前ADOR代表閔熙珍在與HYBE就股東協議及行使看跌期權所涉的股份付款問題的訴訟中獲得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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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媒體報道稱:2月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1庭(審判長南仁洙)就HYBE針對閔熙珍提起的請求確認股東協議終止效力的訴訟,以及閔熙珍提起的要求支付行使看跌期權相關股份對價的反訴舉行了判決聽證。
最終,法院駁回了HYBE的訴訟請求,并判令HYBE承擔訴訟費用。法院進一步指出:“閔熙珍行使看跌期權有效,HYBE應支付約255億韓元(約合1.224億人民幣)。”
在總結雙方立場后,法院解釋稱:“在股東協議下,若存在足以構成嚴重違約的終止事由,信任關系破裂可被認定為終止條件之一。” 法院補充:“鑒于HYBE持有ADOR 80%股份,其可隨時解除閔熙珍的職務。若為限制此類解職而實施違規行為,則該行為可能構成解任或辭職事由。造成超過10億韓元損失、背信或挪用公款等行為均符合該范疇。”
法院指出,閔熙珍有權在ADOR成立三年十個月后行使看跌期權。根據協議,HYBE曾轉讓ADOR 20%股份,并附加五年履職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該看跌期權在2025年后預計價值約1000億韓元。法院還表示,董事委任協議認可解職與終止自由,而信任與經濟利益隨時間推移愈發重要。
針對KakaoTalk聊天記錄能否作為證據的問題,法院判定:“閔熙珍方主張不應采信,但鑒于該信息系HYBE在子公司審計過程中通過自愿提交獲得,其證據能力予以認可。” 法院承認閔熙珍曾探討獨立掌控ADOR的方案,并在尋求同意、規劃離開ADOR的同時,預判股東協議談判破裂的可能性。但法院認為,僅憑此舉不足以構成嚴重違反股東協議。
法院進一步指出,若談判破裂,閔熙珍本可行權退場,ADOR或淪為“空殼”。法院表示,存在試圖以8000億至1.5萬億韓元的低價收購ADOR股份的動向,相關股權參入計劃亦據此制定。
審判長稱:“閔熙珍的離任或屬重大問題,但僅憑現有材料難以判定ADOR是否會淪為‘空殼’。”
法院還裁定:“閔熙珍的記者會及后續官方聲明系依雙方反駁權行使。” 法院認為,提出抄襲嫌疑及被邊緣化的質疑具正當性;考慮到潛在股東利益沖突,該爭議于內部郵件提出擔憂、審計啟動后浮出水面。法院難以認定閔熙珍因可能失去256億韓元看跌期權收益而構成重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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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閔熙珍宣布辭去ADOR內部董事職務,隨即向HYBE通知行使價值約260億韓元的看跌期權,并提起訴訟要求付款。此次涉案金額共計約287億韓元。
看跌期權是閔熙珍與HYBE股東協議的核心條款之一。根據協議,行權時她可獲得ADOR前兩財年平均營業利潤乘以13后所得金額的75%。據ADOR 2024年4月公開的審計報告,閔熙珍持有ADOR 573,160股(18%)。依此測算,她原可獲約260億韓元。但HYBE于2024年7月宣稱已以背信為由通知閔熙珍終止股東協議,并主張其看跌期權權利已失效。
閔熙珍當時表示:“我決定終止與HYBE簽訂的股東協議,并追究HYBE違反協議的法律責任”,并稱“將對HYBE及相關方實施的無數違法行為逐一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她進一步說明:“盡管自HYBE非法審計起,我與HYBE長達七個月的煉獄般紛爭中,我為遵守股東協議、恢復ADOR至審計前原貌盡了全力。但因HYBE至今未認錯、毫無改變,我判斷繼續努力只是浪費時間。”
她補充道:“HYBE在2024年的所作所為將在K-POP史上留下空前記錄。一個人的惡意行徑絕不應破壞‘產業的本質’。這確實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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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HYBE堅稱已于2024年7月終止股東協議,閔熙珍的看跌期權權利隨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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