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成燕 孫婷婷)吃飯、購物、住酒店……試點活動發票抽獎期間,市民憑單張含稅金額100元(含)以上符合要求的數字化電子發票,就可參與抽獎。記者昨日從市商務局獲悉,鄭州市有獎發票試點活動已正式啟動。
據了解,此次活動實施時間為2月12日至7月31日,發票參與抽獎時間為2月12日至7月8日。活動總獎金規模達2.6億元,單張合規發票最高可獲800元獎金。參與抽獎發票須為稅務部門監制的合法有效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單張含稅金額100元(含)以上,票面信息完整準確、無涂改偽造、虛開紅沖等情形。
據了解,從開獎方式來看,此次活動采用“即時開獎+定期開獎”相結合,單張合規發票可同時參與即時開獎和定期開獎,中獎結果互不沖突。
值得注意的是,有獎發票活動抽獎系統目前正處于系統調試階段,待系統近期正式上線后,消費者可通過“鄭好辦”APP跳轉至各第三方平臺,或直接登錄參加活動的第三方平臺,在指定活動專區上傳發票并點擊開獎即可參與。首批上線平臺為支付寶和云閃付平臺,后續其他平臺將陸續上線。抽獎系統上線時間和其他平臺上線時間都將另行通知。
新春佳節將至,為活躍節日消費市場,我市特別設置“馬年迎春”有獎發票春節專場活動。活動內容包括三項,分別是財政資金即時開獎、非財政資金即時開獎以及定期開獎,開票日期在2月12日至3月8日的合規發票均可參加。
財政資金即時開獎,獎項設置為20元、30元、50元三檔。活動期間,消費者在指定活動專區上傳發票并點擊開獎即可參與,中獎結果實時顯示,7天后將獎金紅包推送至消費者上傳電子發票的活動平臺個人賬戶中。參與平臺為云閃付APP。
非財政資金即時開獎,消費者完成發票上傳后,系統自動觸發開獎,中獎結果實時顯示,獎項直接發放至消費者卡包。參與平臺為支付寶APP。
定期開獎,2月21日、2月28日和3月5日舉辦三次定期開獎。獎金設置分為三檔,其中一等獎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80元。參與平臺為支付寶APP、云閃付APP。
需要提醒的是,消費者上傳發票的開票日期需在2月12日至7月8日。每位消費者在每個定期開獎周期內均可通過每個第三方平臺上傳不超過5張符合要求的發票,每張發票均可參與即時開獎與本周期定期開獎。每張發票只能上傳一次,不可在多平臺多次上傳,如有重復上傳將取消本周期抽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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