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了各地頭條和在外貿圈瘋狂傳播的大消息是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了特朗普的關稅政策。
美國時間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結果作出裁決,認定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實施的大規模關稅措施缺乏明確法律授權、超出總統法定權限,正式否決了這一核心關稅政策。
![]()
最高法院認為:IEEPA未明確授權總統征收關稅,僅允許“規范進口”,不能被解釋為賦予全面征稅權;憲法規定征稅權屬國會。
但該裁決并非推翻特朗普所有關稅,例如依據其他法律對鋼鐵和鋁加征的關稅仍有效。但裁決推翻了兩類關稅:一是按國別征收的 “對等關稅”;二是川普以未能遏制芬太尼流入美國而對加拿大、中國、墨西哥部分商品加征的25%的芬太尼關稅。
很多人可能覺得 “法院判總統違憲” 很罕見。其實從美國短暫的歷史上看,總統與最高法院發生沖突是常態。當年美國建國先賢們設立的三權分立制度,核心目標就是三家相互斗爭來實現權力的平衡。這套系統的底層設計就是為了防止行政權借助“正確的事業”的名義而不受約束。
下面說說歷史上最著名的三次總統和最高法的沖突:
美國歷史上總統行政權與司法權最激烈的對抗是第7任總統安德魯?杰克遜與最高法院的沖突。
![]()
1830 年,杰克遜推動國會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授權聯邦政府以 “交換土地” 為名,將佐治亞州東部印第安部落強制遷往密西西比河以西。印第安切羅基族部落選擇法律抗爭,向最高法起訴佐治亞州侵犯其主權與條約權利。
1832年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親自主筆判決佐治亞州法律全部違憲、無效。但杰克遜公開蔑視判決,拒絕動用聯邦行政力量執行法院判決。當時流傳最廣的杰克遜名言是:“約翰?馬歇爾已經作出了他的裁決,那就讓他自己去執行吧!”
這是美國歷史上總統首次、也是最嚴重的一次公然無視最高法院判決,暴露了司法權要依賴行政配合的制度軟肋,也確立了 “司法至上需總統尊重才有效” 的現實規則。
而林肯則在1861年南北戰爭期間,繞過國會單方面宣布授權軍方在華盛頓費城沿線暫停人身保護令,軍方可不經法院逮捕、關押 “叛亂嫌疑人”。
![]()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以《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僅“國會” 可在叛亂 / 入侵時暫停人身保護令的規定宣布總統無此權力。
但林肯為他的違憲行為辯護說:"By general law life and limb must be protected; yet often a limb must be amputated to save a life; but a life is never wisely given to save a limb"。尋常法律之下,生命與權利皆應受保護;但為挽救生命,常需截肢;絕不應為保全肢體,而犧牲生命。
林肯的邏輯就是平時要守法,但戰時為了保住整個國家,必須暫時犧牲部分權利;絕不能反過來,為死守一條法律,毀掉整個國家。
于是軍方拒絕執行最高法院的判決,大法官坦尼試圖以 “藐視法庭” 派警察拘押軍方將領,但警察連軍隊的大門都進不去。最后在1863 年國會通過《人身保護令暫停法案》追認林肯的行動,將暫停權授予總統。
羅斯福當年為應對大蕭條頒布的諸多新政法案在1935至1936年被保守派主導的最高法院多次判罰違憲,反對聯邦大規模干預經濟。
而羅斯福的回應是他說最高法院這幫人是"aged or infirm justices”(直譯是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的法官們,我覺得最貼切的內涵就是“老而不死謂之賊”了),解決方法是自1937年開始以摻沙子的形式為為每位70 歲以上未退休大法官,增派1名支持新政的人擔任助理大法官。
![]()
最終結果是最高法院認慫,保守派大法官陸續退休,羅斯福在任內任命8位新的大法官,徹底重塑最高法立場。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法律的權威性是通過行政權力實現的,當總統為首的行政體系不遵守法律判決時,法院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
再回到這次最高法院對特朗普借國家緊急狀態法案推進全球關稅政策的否決。
美國最高法認為特朗普的政策有程序和流程問題,以司法權否決了美國總統的行政權,這算是美國最高權力相互制衡的靈魂之所在。而這個判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否定了特朗普在外貿上的主要工具。
特朗普這次當選后的主要施政方式就是用行政令的方式,用一條條命令進逼對手。在貿易上就是利用美國作為消費大國的地位,用關稅這個工具去實現自己的目的。而最高法的裁決則是告訴特朗普就可以發動貿易戰,但不能用這個工具,這工具是給國會用的。
那接下來特朗普該怎么辦呢?
因為中期選舉在即,特朗普肯定不能學杰克遜,因為這會把中間選民推走給對手送攻擊自己的彈藥,所以特朗普只能接受裁決,但不能放棄目標,不然自己的支持者又會失望。
另一方面最高法否決的是IEEPA這條法律用于加關稅,就是說法院只是說總統用錯法律了,不是說總統不能征關稅,所以可以用其他貿易法條替代。
而且特朗普還可以把球踢給國會,既然最高法院已經說了總統不能靠緊急狀態繞過國會,那你國會如果不立法解決問題,責任就不在我這邊了。
最后從純法理的角度來分析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它的核心邏輯很簡單。
首先是憲法規定關稅屬于國會專屬權力,憲法把征稅權交給國會而非總統,總統可以談判貿易但不能自己發明稅收制度。
其次是特朗普加征關稅引用的法律依據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IEEPA,但法院釋法說 IEEPA 并沒有授權總統征收關稅。這里法院還引用了法學里一個著名的原則“重大問題原則”,即行政部門不能用模糊法律來實施重大政策,意思是如果國會沒明確寫總統可以收關稅,那總統就不能自己解釋說可以。因為對于平民“法無禁止即可為”不同,行政部門的權力是“法無允許不可為”,行政權只能做法律明確授權的事。
所以這案子的真正本質不是關稅案,而是總統權力邊界案。其爭議核心問題是,總統能不能在沒有國會批準情況下,用緊急狀態改變國家經濟政策。如果向更最深一層看,本質是美國制度的自我糾偏機制。美國制度本質設計就是權力一定會擴張,必須有力量給它強制拉回。
![]()
而白宮最新的聲明是:
- 實施10%全球性關稅: 在現有關稅基礎上,額外征收 10% 的全球關稅,預計持續約 5 個月。
- 關稅退稅進入訴訟程序: 退稅申請將通過法律訴訟解決,處理過程可能耗時 2 至 5 年。
- 根據現有法律上述政策無需國會或授權。
- 特朗普認為最高法院的決定從實質上并未對他未來的總統關稅職權構成約束。
- 已簽署的貿易 / 關稅協議繼續有效,對方仍需履行承諾(如降低壁壘、采購、投資)。
這里比較尷尬的就是已經和美國達成相應協議的歐盟、印度、日本、韓國、中國臺灣等國家或經濟體了,因為當時為了換取低于全球水平的優惠關稅采取了如采購、投資、開放市場的讓步,現在美國不再執行協定中的優惠稅率,暫時統一按全球 10%征收,讓原協議變成單方面不平等條約了。
![]()
以此為鑒,未來美國再和其它國家進行關稅和貿易談判,難度會指數級的上升,特朗普想再通過關稅隨心所欲的施壓政策不再可能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