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的認知當中,總以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只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掛的一塊牌子,而不具備實體機構。但實際上呢,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僅擁有獨立的實體工作機構,而且還是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而存在的,系國務院直接領導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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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從省級、地市級再到縣區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加掛“知識產權局”牌子(這是因為省級及以下,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原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指導職責,省商務廳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反壟斷等相關職責都是整合歸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那么,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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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8年3月原中國專利局正式更名改建為國家知識產權局至2018年“大部制”改革前,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都是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而存在。直到在201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從市場監督管理的角度出發考慮,通過將原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以及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進行優化整合,重新組建了副部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如此一來,經過2018年的機構改革,國家知識產權局便由國務院直屬機構(副部級)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
不過,在經過多年的實踐后,發現知識產權并不僅僅局限于“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等類型,還包含很多其他領域的內容,比如版權、著作權以及其他新型知識產權等等。因此,如果繼續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劃到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系統,也就相當于將知識產權包含的內容僅僅局限在了市場監管領域,對于推進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建設工作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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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此種情況,為了更好的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重新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明確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規格級別仍是副部級。不過,商標、專利等涉及市場領域的執法職責繼續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相關執法工作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業指導。這樣一來,不僅使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歸到了上一輪機構改革前作為國務院直屬局的地位,而且也有利于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和高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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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專家解釋道:之所以在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知識產權局雖然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獨立出去了,但相關執法職責還是繼續留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因有兩點。一是可以利用和發揮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能力的優勢,避免執法力量體系的重復建設;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專心聚焦于知識產權宏觀規則的設計,更好地推進知識產權強國戰略。
現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領導班子由“一正四副”構成,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兼任黨組書記、專利局局長;在組織機構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僅設有相應的機關部門,還單獨設立專利局、商標局(專利局再設立自己的機關部室和專利審查協作地區中心等機構),并下轄相應的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具體組織機構關系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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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能任務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具體包括: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以及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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