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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的暖意還未完全消散,一場因壓歲錢引發的親情官司,卻給不少家庭敲了警鐘。10歲男孩小輝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起因只是父親擅自取走他的壓歲錢,用于自己的再婚開銷。
- 據大象新聞10歲男孩小輝,兩年前父母離婚后隨父親生活,多年積攢的8萬余元壓歲錢被父親專門開戶存入銀行。后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意外發現,父親未經小輝同意,擅自將賬戶內82750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取走,用于自身結婚開銷。
這場看似瑣碎的家庭糾紛,不是“父子間的小事”,而是一堂生動又深刻的法治課,拷問著每個家長的認知,也厘清了親情與法律的邊界。
小輝向父親追討錢款,父親卻以壓歲錢是其親友圈子贈予、曾約定成年后返還為由拒絕返還,還稱孩子起訴是受母親教唆。無奈之下,小輝將父親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壓歲錢屬于小輝的個人財產,父親作為監護人擅自支取并占用,侵犯了小輝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需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82750元。
很多家長或許都有這樣的誤區:孩子是我生養的,他的一切就該歸我管,壓歲錢自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在親友間禮尚往來的語境下,不少家長覺得,孩子的壓歲錢本質上是自己人情換來的,自己有權支配,甚至將“幫孩子存著”變成了“歸自己用著”。小輝父親的辯解,其實說出了很多家長的真實想法:認為壓歲錢是自己親友圈子的贈予,自己作為監護人,就能隨意處置。
但法律不會因為“親情”就模糊邊界,也不會因為“家長”的身份就默許侵權。說到底,壓歲錢的本質是長輩對孩子的贈與,這份心意的接收者是孩子,而非家長。無論孩子年紀多大,哪怕是懵懂的幼兒,從接受壓歲錢的那一刻起,就擁有了這筆財產的所有權。家長的角色,不是“所有者”,而是“代管者”,是幫孩子守護好這份財產,而非擅自挪用、據為己有。
有人覺得,父子對簿公堂太過傷情。可事實上,這場官司的發生,恰恰是因為父親沒有守住監護的底線,沒有尊重孩子的合法權益。即便父母離異,孩子的財產也獨立于父母的財產之外。
這堂法治課,也給整個社會提了個醒。家庭從來不是法外之地,親情的溫暖,需要法律的底線來守護。我們習慣了用“人情”“親情”來處理家庭內部的糾紛,卻常常忽略了,法律才是守護每個人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小輝的勝訴,不僅是他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對全社會的一次普法:無論年紀大小,每個人的合法財產權都受法律保護,哪怕是父子之間,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父親偷拿10歲兒子壓歲錢成被告,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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