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管壓歲錢要尊重孩子財產權益
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馬蘭玲
案例:李某與張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小虎。小虎出生后,二人專為其開設銀行卡,約定用于存放壓歲錢及紅包,但實際該卡未實現專款專用,還被用于夫妻共同財產理財,卡內資金頻繁進出,余額最高達21萬元。2020年6月,二人調解離婚,約定9歲的小虎由李某撫養,張某支付撫養費。離婚后,存放小虎壓歲錢的銀行卡仍由張某保管,李某多次要求返還未果,遂作為小虎法定代理人,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返還壓歲錢2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卡內資金存在夫妻共同財產與小虎壓歲錢混同情形,經核查資金來源及轉入時間,最終認定其中7萬元為小虎個人壓歲錢,其余14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認為,長輩給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完成后所有權歸孩子所有;父母作為監護人,僅負有妥善保管義務,無權占有、處分。結合小虎由李某撫養的實際,法院判決張某十日內返還小虎7萬元壓歲錢,由李某代為保管,專項用于小虎生活、學習開支,不得擅自挪用。
針對壓歲錢保管、歸屬等民生疑問,記者專訪了甘肅融通律師事務所馮曉義律師,為讀者解讀相關問題、提供實操建議。
記者:很多家長認為“壓歲錢是禮尚往來,家長付出了相應的紅包,就有權支配孩子的壓歲錢”,這種想法正確嗎?
馮律師:這種想法完全錯誤,也是常見誤區。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屬于無償贈與,交付后所有權即歸孩子,與家長間的“禮尚往來”是兩個獨立法律關系,不能相互抵消。家長給他人孩子的紅包歸他人孩子所有,他人給自家孩子的紅包歸自家孩子所有,家長無權以“自己付出紅包”為由侵占孩子壓歲錢。
記者:很多家庭都會出現“孩子壓歲錢與家庭財產混同”的情況,比如專門給孩子開的銀行卡,同時用于家庭理財、日常開支,這種行為有什么風險?家長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馮律師:這種行為風險極高,因為財產混同后難以區分歸屬,糾紛發生時舉證困難,可能無法全額追回孩子壓歲錢。建議家長:一是實現專款專用,為孩子單獨開設銀行卡,僅用于存放壓歲錢,不挪作他用;二是做好證據留存,留存紅包轉賬、現金接收憑證,定期核對銀行卡流水,尤其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時,更要明確區分財產,避免爭議。
記者:本案中,小虎9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很多家長不清楚,不同年齡的孩子,對自己的壓歲錢有哪些支配權限?家長作為監護人,在保管孩子壓歲錢時,哪些行為是允許的,哪些是禁止的?
馮律師:不同年齡孩子的支配權限不同:不滿8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壓歲錢由父母全權代管,支出需完全為孩子利益;8周歲以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自主支配小額支出(如買文具、零食),大額支出(如買電子產品、大額充值)需父母同意,否則無效。同時提醒,家長保管壓歲錢是義務,禁止兩種行為:一是擅自將壓歲錢用于自身開支,涉嫌侵占孩子財產,情節嚴重可能被撤銷監護資格;二是擅自用于高風險投資、贈與他人等,即便為孩子增值,未經同意也屬違法。
記者:如果家長發現對方擅自挪用、侵占孩子的壓歲錢,應該如何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像本案中,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還孩子的壓歲錢?
馮律師:發現此類情況,首先要收集銀行卡流水、溝通記錄等證據,明確壓歲錢金額及對方侵占行為;其次優先協商返還,告知其行為違法;協商無果可代理孩子起訴維權。離婚后,無論孩子由哪方撫養,另一方都無權侵占壓歲錢,撫養方若發現對方不當保管,可起訴要求返還。需注意,起訴時需準備充足證據,明確財產區分,避免證據不足影響結果。
壓歲錢承載著長輩的祝福,不應引發家庭矛盾。家長保管時,既要遵守法律、尊重孩子財產權益,也要借此引導孩子樹立正確金錢觀,協商規劃壓歲錢用途、培養財商。尤其離婚等家庭變動時,更要妥善處理孩子財產問題,避免傷害孩子身心健康,讓壓歲錢傳遞關愛與溫暖。
(甘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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