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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今后一定爭做生態保護的宣傳員,帶動更多人守護松溪的綠水青山!”在松溪縣茶平鄉官路村,被不起訴人吳某從檢察官手中接過不起訴決定書時,面對在場鄉親作出鄭重承諾。
時間回溯至2021年9月,吳某在未取得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平整林地用于茶苗種植,直至案發,共造成10.08畝林地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移送松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細致審查證據材料,認為吳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自愿認罪認罰,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擬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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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案件處理公正透明,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公信力,松溪縣檢察院針對該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機關案件承辦人以及村民代表共同參加。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案件事實、證據采信及法律適用依據,聽證員在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后,圍繞吳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方面展開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2026年2月,松溪縣檢察院檢察官赴茶平鄉官路村召開不起訴公開宣告會,在村民代表、公安及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承辦檢察官當場宣讀不起訴決定書,清晰闡釋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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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不代表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是基于你犯罪情節輕微、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作出的司法決定,希望你珍惜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真正樹立法治意識,守護好家鄉的生態環境……”檢察官對吳某進行現場法治教育,吳某當場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刑事違法性以及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今后必將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針對農村地區群眾對土地管理、生態保護相關法律認識不足的問題,為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司法效果,宣告會結束后,辦案檢察官以該案為切入點開展現場普法。用通俗易懂的方言和接地氣的案例,向在場群眾詳細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清晰闡明非法占用農用地的法律后果,結合基層常見的涉林涉地違法情形進行風險提示,引導群眾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遠離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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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總覺得在自家山場平整土地種茶樹是自家的事,今天聽了檢察官的講解才知道,沒有審批手續就是違法,今后可不能再犯這種糊涂了!”現場一位村民聽完普法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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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不是案件的簡單終結,而是檢察機關延伸司法履職、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起點。”該案承辦檢察官鄭嵐清表示,松溪縣檢察院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通過“公開宣告+現場普法”的方式將法治教育融入案件辦理全過程,既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讓涉案人員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又傳遞了檢察機關“寬嚴相濟”的司法溫度。通過把普法課堂搬到案發地,用群眾看得見、聽得到、摸得著的“身邊案”釋法說理,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動司法辦案從“治罪”向“治理”轉變,切實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守護松溪的綠水青山和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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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裴美玲 葉國豪
核稿|鄭嵐清
審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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