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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5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按照檢測參數統計,共有494家次機構參加能力驗證,覆蓋食品安全、產品質量、新能源、新材料、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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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型監管,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水平,根據《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局組織開展了2025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將能力驗證結果通報如下:
一、能力驗證項目設置
本年度能力驗證共設“食品中脫氫乙酸的測定”等10個項目,涉及13項檢測參數,分別委托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技術機構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參加范圍主要為獲得上海市相關項目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承擔我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的相關檢測機構,其他機構可自愿參加。按照檢測參數統計,共有494家次機構參加能力驗證,覆蓋食品安全、產品質量、新能源、新材料、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另有15家機構未參加相應能力驗證項目。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
能力驗證評定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025年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機構共456家次,合格率為92.3%;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有38家次,不合格率為7.7%。各項目評定結果統計情況詳見附件1。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參加機構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并由各項目承擔單位通過整改補測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了確認。
三、現場核查情況
我局對參加機構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保持情況和檢驗檢測過程的規范性組織開展了現場技術核查驗證,按照隨機原則,合計抽查123家次,核查驗證內容包括檢測人員、場所環境、設備設施、檢測方法、原始記錄、質量控制、結果報告等7個方面。
經過現場核查驗證,共發現138個問題,主要包括儀器設備管理存在漏洞、原始記錄信息不全面、檢驗檢測方法偏離、人員能力不足、場所和環境設施不符合要求、質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體系運作不規范等,我局已要求相關機構進行整改。
四、結果處理意見
根據《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參加機構(名單見附件2),且相關項目參數所涉及的人員、儀器設備、環境設施、檢驗檢測依據等能力條件未發生顯著變化的,在2年內可以免于該項目參數的本市資質認定現場評審。
(二)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參加機構(名單見附件3),經整改后通過補測合格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確認通知書之日起可恢復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三)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4),或者整改后仍然不通過的參加機構,即日起應當取消其相關項目參數的資質認定能力,不得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四)對于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參加機構應當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糾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關整改記錄,后續監督檢查時作為備查內容。
(五)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組織產品質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檢等工作時,應當優先選擇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并對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落實屬地化監管職責,督促未按照規定參加能力驗證的機構、現場核查驗證發現問題較多的機構以及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參加機構及時完成整改,并將上述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后續跟蹤檢查,對未完成整改對外出具相關項目參數的具有社會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附件:
1.2025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統計表
2.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3.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4.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2025 年上海市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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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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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能力驗證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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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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