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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公關】設為“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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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開電車的姚素馨
來自喜歡和法務聯動的啊嘿達公關
2月24日,開工第一天快下班的時候,小米法務直接開大,丟出一則一審判決:自媒體賬號“AutoReport汽車產經”因侵害小米公司名譽權,被法院判令刪除侵權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小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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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一天,2月25日快下班的時候,經濟導報丟出一篇《小米起訴自媒體索賠500萬,賬號主體實控人為蔚來創始人李斌》,直接手指頭戳李斌腦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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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各家媒體就都得到了蔚來方面的回應,稱是“假消息”,李斌和“AutoReport汽車產經”背后的易車網已經沒有一毛錢關系了。
等到今天(2月26日)中午,我去點了一下經濟導報,居然文章還在。
這就是有點意思了哈。
01
一點一點來說。
小米發一審判決的目的十分明確:給黑子們一點震懾。
其實,我看到500萬這個金額的時候,也是一愣。
對于95%的自媒體而言,這是不用封號,直接能把主體干破產的金額。往大里說,沒準是個“震懾”網絡造謠行為的重要判例。
這里會產生幾個疑惑:
1)為什么會判500萬那么多。
小米自己說法是:涉事賬號“AutoReport汽車產經”長期在多平臺發布針對小米的相關內容,核心問題集中在三點:事實核查嚴重不足、存在“張冠李戴”的信息誤導、措辭帶有明顯貶損傾向,已超出正常輿論監督和產品評價的范疇,直接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損害其品牌聲譽。
過于“官方腔”,不很好讀。有媒體找了專業人士翻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天冕解讀,法院判賠需綜合考量侵權人的主觀惡意、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長、傳播范圍以及對企業造成的實際損害等多重因素。結合案件細節來看,涉事賬號作為長期聚焦新能源汽車領域的自媒體,其發布的不實內容已誤導消費者認知,破壞小米品牌形象,甚至可能影響企業市場表現,這也是法院作出高額判賠的核心依據。
總結一下就是:這個號刻意、長期、老是盯著企業說。而且受眾明確,所以精準打擊。
02
2)賬號有錢交罰款么。
現在建號都是要掛身份的。“AutoReport汽車產經”的認證主體為北京易車互動廣告有限公司給不熟悉的同學們看看他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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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是輕輕松松能賠500萬的樣子。
再看一眼賬號,原來出問題的肯定刪了,目前也是正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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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這是一審,不是最終結果,易車互動還可以上訴。
但,輿情基本風向是明確的。媒體和個人社媒賬號的看法都差不多,一律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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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月24日晚上5點多,到2月25日晚上5點多,沒人提易車網。更不要說蔚來和李斌。
而且,小米也只提了賬號,沒提賬號背后的公司。
直到“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
這種競品下黑手之后被活捉的本子,多好看啊。
04
作為職業公關,這里可以做個科普,要鏟“黑公關”的最大難度之一就是不好查到源頭,“隔離”非常多道。否則也就不需要懸賞了。
李斌直接用自己99%控股公司旗下的賬號罵小米,還是長時間的持續的刻意的罵到要賠500萬這個程度,完全不做規避,這么莽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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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要股權圖一出來,輿情的火,就會直接燒到李斌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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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李斌之前說的對比,也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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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很快,各大媒體都得到了蔚來的回應,口徑非常統一,一共2個重點:
1)李斌2020年已將易車網相關股份全部轉讓,現在與涉事主體無任何關聯。目前易車的實控人已經不是李斌。
2)網絡上流傳的股權信息依然顯示李斌控股99%,是 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下股權變更信息沒有更新。
這個回應不是來自蔚來官方和李斌本人,而是副總與相關人士。
06
我們仔細翻了報道,經濟導報發出《小米起訴自媒體索賠500萬,賬號主體實控人為蔚來創始人李斌》之后,沒有任何持牌媒體直接發出同款內容。
跟進說話的是一些自媒體,比如這個,除了標題,內容也是按照李斌黑小米來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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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經媒體跟進內容的切口以蔚來這邊的回應為主,并帶有“假的”,“否認”,“冤”等定性核心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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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關于李斌和易車的關系,放在《大偵探》,應該屬于“公知信息”。
易車網由蔚來創始人李斌于2000年創立。
2018年1月,去造車的李斌卸任易車CEO,后不再參與易車日常運營決策。(這是職務上沒關系了)
2020年11月,易車私有化時,李斌將持有的10.9%易車股份出售給騰訊和黑馬資本組成的買方團,不再是易車集團主要股東。(這是股權上也沒關系了)
不是什么秘密,網上都能翻到。
你們知道的,我對公眾沒有任何要求,從來不認為他們應該去翻資料或者溯源。
但,如果你是媒體從業者,這就是極其基礎的了。
所以,只有“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有沒有可能不是別人注意不到,而是不會拿這個注意到當個東西寫。因為什么都不是啊。
08
來看看經濟導報。
我平時培訓也經常裝模作樣地講媒體關系,自爆一下,后面關于“經濟導報”的內容,都是剛剛現查的。之前并不知道這家媒體。
首先,名字非常高端大氣上檔次,感覺是個央字頭,或者部委直屬。
仔細一下,IP在山東。屬于大眾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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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百度百科上搜“經濟導報”,出來的都不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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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有詞條。
再看一下賬號規模,平時是這個樣子的。憑良心說,平時匯報說投這個,領導如果知道你腦子沒壞,可能就會認為你吃回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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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經濟導報,寫了《小米起訴自媒體索賠500萬,賬號主體實控人為蔚來創始人李斌》的數據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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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轉發量,閱讀量起碼已經有大幾十萬了。
盲猜,這是經濟導報閱讀量最高的一篇文章了,也應該是第一篇10萬+。
10
這里可以盤出幾個問題。
蔚來的PR找過經濟導報了嗎?找得到嗎?
股權轉讓是硬證據,拿給經濟導報看的話,媒體會覺得自己有問題嗎?能進行刪改嗎?
目前,經濟導報沒刪沒改,說明什么?
這篇文章有2000多留言,我們還翻了一下。
你猜怎么著,放出來的留言里就有很多是在說“李斌與易車早就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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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是選了全部放出留言模式,沒有挑選;要么就有一點怎么著吧的意思了。
11
這盤狗血倒過來,蔚來和李斌到底冤不冤呢?
記不記得前面提過一個名詞VIE架構。
非要說得高級一些呢,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即“VIE結構”,也稱為“協議控制”,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該全資子公司并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
土話就是,海外上市的互聯網公司,在國內業務又受“外資”身份限制,只能境外控股公司在國內設個“殼公司”,再由這個殼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控制實際運營的公司。
搞不清楚也沒關系,只要記住,這些個東西的誕生呢,一定是為了“規避”什么。但凡你想規避什么呢,就可能被罵。
2013年3月,李彥宏的“鼓勵民營企業海外上市(VIE)取消投資并購、資質發放等方面政策限制”的提案引發過輿情的。
既然是自己選擇了去海外上市,又選擇了用VIE架構,就要承當相應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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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麻煩,其實也沒那么麻煩,無非就是海外股權占比改完了,國內沒有直接同步。
沒有直接同步,就去報備一下啊。
真的轉讓股權了,工商和稅務都應該走流程。
2020年賣掉的,今年是2026年,6年了,易車一查信息,全部都是依然頂著李斌的大名,這個怪誰?
以我對法律疏淺的理解,工商登記才是國家認可的唯一合法憑證。現在工商登記上就是李斌占股99%,媒體就寫是你的,是不是官司都打不贏啊?
有的企業會找我們去做輿情風險排查。以后還要加上,老板名字出現的相關公司,信息都是對的嗎?會頂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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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想,官司輸掉,小米肯定會公布“AutoReport汽車產經”要賠500萬,易車這邊有做預案嗎?會通知隔壁李斌嗎?
沒有被通氣的話,蔚來和李斌看到小米法務部發的公告,知道有可能被拖下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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