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
在全市范圍內對“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飄物
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了維護全國兩會期間首都及我市行政區域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河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飄物實施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無人機、穿越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滑翔傘、航空模型、飛艇、載人氣球(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低慢小”航空器(通常飛行高度低于1000米,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及空飄氣球、孔明燈等空飄物。
二、管控時間
2026年3月1日零時至2026年3月12日24時。
三、管控范圍
廊坊市行政區域全域。
四、管控原則
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停止一切未經批準的體育、娛樂、廣告、氣象類飛行活動,嚴禁施放氣球、孔明燈等空飄物。
五、處置原則
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河北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3月1日至12日,北京禁止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27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北京”發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空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強調,自2026年3月1日至12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升放氣球、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通告中包括三個事項:
一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圍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區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二是根據《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孔明燈。
三是自2026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6年3月12日24時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升放氣球、風箏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通告中稱,請相關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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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廊坊公安、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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