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汽車圈,似乎形成了一種“潛規則”,那就是一旦車出了問題,車企第一時間不是去關注車輛有沒有問題以及駕乘者有沒有損失,車企第一時間就是先公關,派“水軍”去評論區控評;有的車輛明明存在系統性缺陷,官方卻總能第一時間發布“經檢測,車輛無異常”的公告,硬生生的把車主逼成“車黑”,車賣家不知道什么時候這種情況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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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本上在國內車企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車企自己檢測自己的車,結論永遠是“正常”,但是一旦第三方檢測機構很多時候都是不正常的,但車主也只能吃啞巴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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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何解決車企這種推脫責任的毛病呢,其實車賣家認為應該跟國外學習一下,引入懲罰性措施,那就是不管是虛假宣傳還是產品缺陷,一旦被認定的話那么直接進行懲罰性處罰,就跟前一陣特斯拉被罰十幾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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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不能總是讓車企肆無忌憚的上市缺陷型新車,也不能總是讓弱勢的消費者當小白鼠,只有讓車企感受到上市有缺陷的車或者過度夸大宣傳會受到難以承受的處罰,那車企才會老實!只是咱們都是動不動媒體或者消費者賠償車企幾十幾百萬,什么時候車企能賠償消費者幾十幾百甚至像國外那樣幾千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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