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用好春節后消費旺季,加大促消費力度,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延長“廣東優品購”實施期限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促消費工作具體實際,現決定延長“廣東優品購”促消費活動(汕頭消費券)的實施期限,并對部分細則進行調整。具體公告如下:
一、活動整體時間調整
“廣東優品購”促消費活動(汕頭消費券)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6年3月31日,若活動資金在截止日期前提前申領完畢,則活動相應提前結束。
二、各類目補貼規則調整
1.汽車優品消費券:申請補貼車輛應當于2026年4月10日前在公安部門完成車輛注冊登記。申請人參與活動申請提交時間須在2026年4月20日24:00前,逾期未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2.家電優品、地市特色優品、電子優品補貼活動:支付日期應在活動實施期限內,銷售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不得早于活動開始時間、不得晚于2026年4月15日。
三、其他事項
除上述調整外,活動原定參與商家、適用商品、申領與核銷流程等規則保持不變。此前發布的關于開展廣東優品購促消費活動相關公告,要求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其他未盡事宜,根據省有關要求部署和實際開展情況進行補充調整。如省對廣東優品購促消費活動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省政策執行。
本公告由汕頭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信息來源:市商務局
編輯整理:濠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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