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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農業農村局2026年1號案行政處罰信息
近日,絳縣農業農村局公布了一起2026年的行政處罰案件。因為隨意棄置病死豬,絳縣一人被重罰33000元。這給所有的養殖戶和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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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當事人:孫軍民
違法事實:隨意棄置病死生豬
處罰結果:罰款人民幣33000元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處罰日期: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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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罰這么重?
病死動物尸體是動物疫病的主要傳染源。隨意丟棄不僅會嚴重污染土壤和水源,更可能導致疫病傳播,對全縣的養殖業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巨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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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碰不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第七款規定,“未按照規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33000元的罰款,體現了對此類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的態度。
提醒:廣大養殖場(戶)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當發生動物疫情時,必須堅決執行“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的“四不準”要求,并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切勿心存僥幸,因小失大!
(注:本文信息來源于絳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發布日期為2026年2月25日。)
來源 | 絳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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