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一早,謝娜在自己的微博上喊話薛之謙,言之不詳,大抵是講,薛之謙說了一些影射張杰的話,希望薛之謙道歉,或者表個態,那些話不是影射張杰的。至于薛之謙到底說了哪些影射張杰的話,在謝娜的微博上,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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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一個沒鼻子沒眼睛的“公案”一樣了。明星們借助自己巨大的網絡影響力,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喊話這個,喊話那個的,其實是有蠻多忌諱的。其中,最大的一個忌諱便是,言之不詳。按照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寫論證文,搞喊話,也算是有知識有學識的表現。像謝娜這種,連個例證都沒有的喊話,實在就是浪費網絡資源。
當然,互聯網上總是有好事的營銷號們,幫著網友們準備例證素材。謝娜喊話薛之謙后不一會兒,就有營銷號找出了一段《吐槽大會》上薛之謙登臺表演的視頻內容。這段視頻內容顯示,薛之謙吐槽某位明星依靠自己老婆的名氣如何如之何。只通過這段視頻內容,是無法看到薛之謙到底在吐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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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薛之謙的吐槽,就是對張杰的精準打擊。也有網友說,薛之謙的吐槽,是《吐槽大會》節目效果,這檔脫口秀節目一般都是吐槽到場嘉賓的,屬于互相吐槽模式,因此,薛之謙吐槽的是當時的主持人,那位主持人也是薛之謙的好朋友。這又成了一段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葫蘆案。
所以,基于此,我說謝娜一早的喊話薛之謙,屬于浪費網絡資源。對于謝娜夫妻而言,正確的做法是,尋求司法層面上的解決。比如說,謝娜夫妻認為,薛之謙在《吐槽大會》上的吐槽,就是對自身名譽權等權利的侵害,那就直接走司法訴訟程序即可了。法院判定謝娜贏,謝娜可以拿著判決書告知一下網友即可,而沒有必要讓網友們充當法官——因為網友們只能充當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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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下午,薛之謙方面出了一個律師公告,回應了一位叫李雨桐的女士。這位女士和薛之謙有法律訴訟官司,一審,二審什么的了。因為李雨桐女士是公開實名喊話薛之謙的,所以,我們也沒必要幫著李女士隱藏什么。
李女士已經公開喊話薛之謙很多次了,網絡上說倆人好像有情感上的糾紛。這事兒,既然已經一審、二審了,那就是司法層面上的事情了。我覺得,搞什么“互聯網開庭”好像就沒啥必要性了,只能浪費網絡資源了——好像咱們的互聯網上只能搞這類吃軟飯與抓小三之類的了,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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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律師這邊的回應,就很值得提倡,“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薛之謙相關權益”。這就叫話不多說,不搞“互聯網開庭”,真有事兒,咱們就法庭見。其實,李女士也應該持有這個態度,才是現代人應該有的。真有事,咱們就法庭見,在法律的范疇內,針尖對麥芒。頂多,就是法庭宣判了之后,告知一下網友們結果即可。
看明白李女士和薛之謙之間的這些事兒之后,我們重新看謝娜女士的喊話,便是在錯誤的時間瞎摻和了。這是不是有點這么個意思呢?我跟我們校長有點矛盾,我們校長風平浪靜的時候,我不敢說話,等到我們校長因為媳婦這邊出了問題,眼看著校長這邊也要辭職的時候,我猛然站出來說,蔣校長,你不是東西啊!我要是真這么做,那我才不是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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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丈夫,做事情,要光明磊落,而不是落井下石。蔣校長在位的時候,我們倆之間為了學校的事情,可丁可卯地較真,我批評他,那叫對學校有拳拳之心。蔣校長眼看著要下野,這個時候,我才敢站出來,說三道四,那就是落井下石了,并非大丈夫所為了。謝娜喊話薛之謙這事兒,我不知道是否類似我和蔣校長之間的事兒。
如果互聯網是一個農貿市場的廣場的話,那這個時候,薛之謙正和李女士發生口角呢,謝娜猛然站出來指責薛之謙,姓薛的,你對不起我男人,你得道歉。那這就真的有點借機生事了。這個時候做這樣的事情,在個人道德上,就會背負壓力了。謝娜但凡思考這一點,都會謹言慎行,這個節骨眼上不參與。
綜上,無論是李女士之于薛之謙,還是謝女士之于薛之謙,都沒必要搞“互聯網開庭”,我國司法健全,她們有更正確的路徑去維權的。(文/馬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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