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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編
3月3日,重慶證監局公布《關于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索保國、薛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所在執行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1127)財務報告審計項目時存在以下問題:未關注公司內銷收入確認時點變更導致的收入跨期;未審慎評價運輸服務收入會計處理方法的恰當性與一致性;未發現公司部分收入確認不規范;未對部分函證存在的異常跡象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對函證過程保持有效控制;部分存貨跌價準備審核底稿中未見對可變現凈值合理性的核查記錄,存貨跌價測試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利用專家的工作底稿記錄不到位。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該所及簽字會計師索保國、薛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賽力斯是國內知名的以新能源汽車為核心業務的技術科技型企業,截至3月4日收盤,公司總市值176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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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索保國、薛峰:
經查,你們在執行賽力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力斯或公司)財務報告審計項目時存在以下問題。
未關注公司內銷收入確認時點變更導致的收入跨期;未審慎評價運輸服務收入會計處理方法的恰當性與一致性;未發現公司部分收入確認不規范;未對部分函證存在的異常跡象保持合理職業懷疑,未對函證過程保持有效控制;部分存貨跌價準備審核底稿中未見對可變現凈值合理性的核查記錄,存貨跌價測試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利用專家的工作底稿記錄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第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所及簽字會計師索保國、薛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嚴格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相關規定,進一步強化質量控制與復核,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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