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感覺,這個提案和昨天的A股延長到下午4點的建議的角度類似。不過洪代表提的建議很真誠,他找到了一個能間接影響我國居民消費和收入增長的關鍵點,洪委員敏銳的觀察到了當下我國居民收入、生活成本與物價水平已發生明顯變化,住房、教育、養老、醫療剛性支出持續增加,中等收入群體稅負感較強這一問題,并希望從國家稅收角度釋放社會發展紅利,改善生產和消費驅動結構,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從而在結構上改善社會收入分配導向,以符合我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投資及消費占比地位!
不過,居民財富水平提升,事關供給側改革、直接/平價收入水平、真實需求端優化、全國統一大市場、國內外整體經濟形勢等多種因素影響,稅務作為財政市場端的重要調節因素,可以促進循環效率,但并不一定決定收入分配路徑和水平,但對于中高收入人群而言,提升個稅起征點,在歷史上曾顯現出非常積極的階段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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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次個人所得稅調整是在2018 年 8 月 31 日,當時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并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起征點提高至每月 5000 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先行實施。而那次改革,也是我國個稅制度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重大轉變!
我們看到,首先個稅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起征點)從 3500 元 / 月提高至5000 元 / 月(6 萬元 / 年)。其次,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后增加了3歲以下兒童撫養)。同時,還是優化了稅率結構,擴大了3%、10%、20% 三檔低稅率適用的所得級距,并縮小了 25% 稅率的級距。最后就是使用了個稅APP,為個人建立了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制度,并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納入綜合所得范圍,像我每年除了工資、獎金、投資收益、境外所得外,在知乎等平臺上也有需要申報個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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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8年的個稅改革的效果也就由此顯現,其減輕了稅負,但通過技術手段擴大了稅基,因此其實整體上我國的稅收是在增加的,居民收入也是按每年5%左右穩步提升的,但涉稅人群的壓力卻小了很多!
從數據看,個稅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由 44% 降至 15%,大量中低收入群體不再繳納個稅!同時,月收入 2 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降低 50% 以上,年收入 10 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普遍減輕 70% 以上,這就讓大部分的城市打工人有了消費的更多選擇!有效延緩了當時初現苗頭的人口紅利退坡形成的消費退潮憂慮,也一定程度抵消了中美1.0貿易沖突帶來的商品經濟影響。
此外,那次的專項附加扣除體現了 “量能負擔” 原則,使稅制更公平,如養育子女、贍養老人、住房貸款等家庭負擔較重的群體獲得更多減稅,也推進了城市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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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這次從5000一步提升到8000-10000呢?首先,這個事必然會有個利弊權衡,因為現在我國的經濟結構和情況和2018年實際上有一定的區別!
我們先看下有利的地方,首先肯定能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振消費!因為這意味著月入 8000-15000 元的群體每月可少繳數百元個稅,疊加專項附加扣除,減負效果更明顯,而且這部分錢一般不會儲蓄,且這部分人群邊際消費傾向最高,增加的收入更可能用于日常消費,有效擴大內需,助力經濟增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提升CPI/PPI等現實經濟宏觀指標。
并進一步減少納稅人數,使稅務部門能集中資源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征管,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也能降低中低收入群體的稅收遵從成本,減少不必要的稅務申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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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也要看到,2025年個稅占全國稅收比重約9.2 %(2024年約8.3%),考慮到2025年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比上年增長5.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0%,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36231元,增長4.4%的,其中城鎮居民 56502 元(名義增長 4.3%,實際增長 4.2%)的現狀!
若整體個稅提至萬元,短期內有可能影響財政收入,進而對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支出產生壓力!而根據1月30日,財政部對外發布2025年財政收支數據,去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現21.6萬億元,比上年下降1.7%。其中,稅收收入約17.6萬億元,增長0.8%;非稅收入3.97萬億元,下降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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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財政收入受到影響,可能就會影響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投入能力,并增加赤字!并且,實際上我國超過七成的工薪族其實根本不用交個稅,真正交稅的是剩下不到三成的中高收入群體,進一步提高起征點可能出現低收入者不受益、中高收入者受益更明顯的情況,導致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減弱!
并且,我國不同地區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差異較大,統一提高起征點對高收入地區(如一線城市)的居民更有利,對低收入地區居民影響較小,可能擴大地區間實際稅負差距!
最重要的是,近年來個稅改革更強調通過專項附加扣除實現精準減稅,而非單純提高起征點,一刀切或許不屬于當下的精準財政的常規操作。
最后,如果真的實施,最利好的是月入 8000-15000 元人群,其減稅幅度較大,每月少繳 255-1005 元不等,可支配收入比例明顯增加!其次是月入 15000-30000 元,其仍有較好減稅效果,但相對比例較小,每月少繳 1005-2000 元左右!但對3萬以上的減稅效果逐漸減弱,對高收入群體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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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提高個稅起征點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利益的重要政策,需要在減稅惠民、財政可持續和稅收公平之間找到平衡,以實現最優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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