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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記者從我市多部門獲悉,為保護柳江漁業資源,從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我市轄區內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以及庫區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禁止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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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向市民開展禁漁期宣傳
當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環食藥偵支隊、城中區人民檢察院、魚峰區人民法院在柳江金沙角、西來寺附近水域開展禁漁期聯合宣傳活動,工作人員沿途向在柳江岸邊垂釣的市民發放宣傳頁,執法船循環播放禁漁政策,普及禁漁期時間、范圍、相關規定以及在此期間非法捕撈的后果,引導市民共同參與,自覺拒絕購買、食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護一江碧水。
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介紹,今年禁漁期,市水上綜合執法支隊將繼續聚焦重點水域、關鍵環節開展常態化巡查工作,采取“水陸聯動+晝夜監測”模式,重點打擊電魚、炸魚、毒魚、下地籠等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禁用漁具;同時,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懲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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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船巡河
禁漁期能為魚類提供安全的繁殖和生長環境,避免其繁殖活動受到干擾,維護魚類種群數量穩定,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柳江禁漁正當時 水上公安護漁行
違法捕撈 零容忍
全民監督 齊參與
柳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非法捕撈舉報電話:0772-3678583
(24小時受理 · 線索核查 · 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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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柳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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