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六樓老人樂開花,一樓業主卻把14戶鄰居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電梯不用拆,但每戶賠一樓1500元。網友炸鍋:2萬1夠補償房價下跌嗎?還是說一樓太自私?法律怎么說的,咱們一起來看看。
一、老人爬樓累斷腿,一樓堅決反對裝電梯
這事兒發生在某老舊小區,六層樓高,當年建的時候沒電梯。住在高層的幾戶人家,家里都有七八十歲的老人,每天上下樓就跟受刑似的。
六樓的張大爺腿腳不好,每次買菜回來,手里拎著袋子,爬到三樓就得扶著欄桿歇一會兒,到了五樓再歇一會兒,氣喘吁吁才能到家。鄰居們看在眼里,心里都不落忍。
幾戶人家一合計:“咱湊錢裝個電梯吧!現在國家也支持老舊小區改造,咱們自己出點錢,讓老人們能方便下樓曬曬太陽,這是大好事啊!”
大家伙兒熱火朝天地商量,簽字的簽字,湊錢的湊錢。眼看事情就要成了,唯獨住一樓的譚某,把頭搖得像撥浪鼓。
譚某心里有本賬:當年買這套房的時候,一樓可是“黃金樓層”,不用爬樓梯,價格比樓上貴了好幾萬。現在你們要裝電梯,樓上的房子升值了,我這一樓直接貶值,采光還受影響,這虧我憑啥吃?
可樓上那14戶人家覺得,裝電梯是照顧老人的大事,再說也是“少數服從多數”,不能因為一家就耽誤全樓。于是他們二話不說,強行施工,硬是把電梯給立了起來。
沒過多久,電梯投入使用。六樓的張大爺樂得合不攏嘴,終于能輕松上下樓了。可譚某看著窗外那個巨大的電梯井,覺得自己家的采光像被“吃”掉了一塊,心里那股憋屈勁兒,簡直沒法形容。
二、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必須拆!
“欺人太甚!”譚某越想越氣,一紙訴狀把參與裝電梯的14戶鄰居全告了。
法庭上,譚某拍著桌子:“你們這是侵權!電梯嚴重影響我家的采光,我的房子直接貶值,必須拆除電梯,恢復原狀!”
鄰居們趕緊勸:“老譚啊,都是十幾年的老街坊,抬頭不見低頭見,大家都挺不容易的。電梯都裝好了,拆了多浪費?你就大度點唄?”
譚某冷笑一聲:“大度?我的利益受損誰來管?我的房價跌了誰補給我?你們裝電梯的時候跟我商量過嗎?我不同意你們硬裝,現在讓我大度?”
法官也挺為難,專門跑到小區實地勘察。勘察后發現,電梯確實建在譚某家東南方向,對日照和采光產生了實實在在的影響。電梯已經建成使用,如果拆除,幾百萬元就打水漂了,這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可譚某的損失也是真金白銀,不能讓他白白吃虧。
最后法院依據“公平原則”作出判決:電梯不用拆,繼續使用!但樓上14戶業主,每戶補償譚某1500元,共計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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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少數服從多數,但不能讓少數人吃虧
這個案子判決后,網上直接吵翻了。有人嫌賠少了,有人覺得判得公道。咱們從法律角度好好掰扯掰扯。
第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法律到底咋規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簡單說,只要符合“雙三分之二參與、雙四分之三同意”,加裝電梯的程序就合法。樓上14戶都同意,程序上確實沒毛病。
第二,程序合法,就能不管一樓死活嗎?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說,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這個“公平合理”四個字是關鍵。程序可以合法,但如果給一樓造成實際損失,受益方必須給受損方補償。法院判的2.1萬,就是依據這個“公平原則”。
第三,2.1萬夠不夠?一樓到底損失多少?
這個事兒得掰開看。一樓房價確實可能因為加裝電梯而貶值,采光、噪音也確實受影響。但具體損失多少錢,需要專業評估,不是隨口說二三十萬就算數。譚某如果覺得2.1萬太少,可以申請專業機構評估損失,另行主張。
第四,鄰居那句“大度點”,為啥聽著刺耳?
“大度”這個詞,應該是對自己寬容,不是要求別人吃虧。裝電梯前不跟一樓好好商量補償方案,裝完了讓人家“大度”,這確實有點站著說話不腰疼。真正的公平,是在動工之前就把損失談好、把補償定好,而不是事后拿幾千塊錢“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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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說到底,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沖突。樓上老人確實需要電梯,一樓業主的權益也確實該保護。法院判得不算完美,但至少指出了方向:不能因為多數人的便利,就讓少數人獨自承擔損失。
如果當初樓上14戶在動工前,主動找譚某商量:“老譚,裝電梯你家受影響,我們每戶出點錢補償你,你看行不行?”哪還有后來的官司?
現在倒好,錢賠了,官司輸了,十幾年的老街坊也成了仇人。這買賣,虧不虧?
如果你是譚某,這2.1萬補償你能接受嗎?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根據真實案例改編,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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