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近出了個新規,直接把婚姻里的一個痛點給拍板了:夫妻一方要是因為出軌這類違反忠實義務的事,把倆人的共同財產送給第三者,這個行為直接無效,原配能把錢全要回來。
這個消息一出,身邊好多朋友都在聊,畢竟生活里真的見過不少這樣的糟心案例,這下法律算是給原配們撐了腰。
其實早之前就有不少人吃過這個虧,一方偷偷給第三者轉錢、買房、買奢侈品,原配發現了之后又氣又急,不知道該怎么把錢要回來,甚至還有人覺得,對方花的是自己掙的錢,送出去了就算了,自己沒資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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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最高法的規定,直接把這個誤區掰正了,婚姻里的共同財產,從來都不是某一個人的私產,哪怕是自己掙的工資、賺的投資收益,只要是婚內所得,倆人都有平等的處理權,沒經過對方同意,再大額的贈與都是白搭。
身邊有個朋友就經歷過類似的事,她老公背著她給情人轉了好幾年的錢,從 520、1314 的小紅包,到幾萬幾十萬的大額轉賬,前前后后加起來不是個小數目。
她發現的時候整個人都懵了,又覺得丟人又覺得委屈,一開始甚至不敢維權,怕證據不足要不回來,也怕鬧得人盡皆知。
相信不少遇到這種事的原配,心里都有過這種顧慮,覺得維權的路太難,就算告了,也未必能把錢全追回來。
但這次的新規直接給了一顆定心丸,哪怕是贈與人不在了,原配照樣能把錢追回來。
上海就有個真實案例,沈女士在整理亡夫遺物時,發現丈夫七年里偷偷給情人轉了一千九百多萬,她二話不說就告上法院,最后不僅全額追回了一千四百多萬,還讓那個第三者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
這案子就擺在那,明明白白告訴所有人,別想著靠婚外情占別人的便宜,最后只會竹籃打水一場空。
還有人會擔心,就算法院判了返還,第三者要是把錢花光了、把房賣了,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其實真不用有這顧慮,哪怕財產已經被處置了,第三者也得折價補償,一分都少不了。
江蘇灌云就有個案子,男方給情人轉了近三十萬,情人還嘴硬說錢都花光了,但法院最后還是判她全額返還,因為這種違背公序良俗得到的財產,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不管花沒花,都得吐出來。
可能還有人覺得,小額的紅包、禮物之類的,算不上大額贈與,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其實法律里根本沒有這個說法,只要是頻繁的、明顯超出日常人情往來的贈與,就算是小額,加起來數額不小的話,照樣能追。
而且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不是說一人一半,出軌方送出去的錢,也不是只需要返還一半,而是全部都要返還,不存在什么 “處分個人份額有效” 的說法,這一點最高法也說得明明白白。
當然,維權的關鍵還是證據,這也是很多原配最關心的一點。
畢竟空口無憑,沒有證據,就算法院想幫你,也無從下手。
就像上海那個沈女士,能成功追回千萬財產,靠的就是完整的銀行轉賬記錄,把七年的贈與脈絡理得清清楚楚。
還有那些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甚至是第三者和出軌方的親密照片,只要能證明倆人的不正當關系,還有財產贈與的事實,都是實打實的證據。
生活里也見過不少原配,發現對方出軌贈財后,一時氣急把證據刪了,或者沒好好保存,最后維權的時候吃了虧,實在是太可惜了。
其實只要發現苗頭,就該及時把轉賬記錄、消費憑證都保存好,哪怕是微信、支付寶的小額轉賬,也別放過,這些都是日后維權的底氣。
而且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發現贈與行為的那天開始算,就算是離婚后、對方去世后才發現,只要在時效內起訴,照樣管用。
說到這兒,很多人都會問,那瞞著家里隨便打賞主播算不算?
這個問題太現實了,現在直播這么火,不少人都忍不住刷點禮物,這事兒在新規的討論范圍里嗎?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法律早就有了明確的說法,這事兒不僅算,還和婚外贈與一樣,有明確的維權路徑。
最高法在新規里專門提到了直播打賞的情況,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 “揮霍”。
這意味著,打賞主播不僅是單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一旦數額過大,配偶不僅能要求返還,還能在婚姻存續期間就請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時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怎么判斷是不是 “揮霍”?其實很簡單,主要看三個點:
第一是不是未經配偶同意,偷偷摸摸刷的;
第二金額是不是超出家庭消費水平,比如一個月收入才一萬,卻刷了五萬的禮物,這肯定算;
第三是不是嚴重影響了家庭生活,比如刷光了家里的積蓄,導致房貸還不上、孩子學費沒著落。
這三個條件,只要滿足,法院就會支持你的訴求。
舉個真實的例子,長春有個男士,三年里給一個女主播轉了十幾萬,還在直播間刷了大量禮物,妻子一直不知情。
后來兩人鬧離婚,妻子才發現這筆巨款,最后法院不僅判決主播返還全部款項,還在分割財產時給了妻子更多的份額。
還有上海的一個案子,妻子三年內向男主播打賞 90 余萬元,丈夫起訴后,法院全額支持了返還請求。
這些案例都在告訴我們,打賞主播不是 “花錢買開心” 那么簡單,尤其是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背后藏著的法律風險比想象中大得多。
還有人會糾結,打賞主播和給第三者送錢性質一樣嗎?
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把夫妻共同財產給了第三方,而且都可能違背公序良俗。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子時,都會認定這種贈與行為無效,因為它既侵犯了配偶的財產權益,也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
就算主播說 “這是粉絲自愿送的”,但只要她明知對方有家庭,或者知道這筆錢不是對方的個人財產,這種 “善意” 就不成立,照樣得返還。
甚至還有更復雜的情況,比如有人借錢給主播刷禮物,或者主播主動索要禮物。
這種情況下,不管錢是怎么來的,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配偶都有權追回。
法院會認定,這種借貸或贈與,本身就是建立在不正當關系或超出家庭合理消費的基礎上,不受法律保護。
這次的新規,不光是保護了原配的財產權益,更重要的是,給所有想出軌的人敲了個警鐘,也給那些覬覦別人婚內財產的第三者提了個醒。
別覺得偷偷摸摸送點錢、買套房,就能神不知鬼不覺,也別覺得當了第三者,就能靠著別人的婚姻撈好處,法律從來都不保護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最后只會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
現實里,不少第三者還會找各種借口辯解,說自己不知道對方有家庭,是 “善意第三人”,或者說這些錢是 “投資款”、“借款”。
但這些說法在實打實的證據面前,根本站不住腳。只要證明不了有真實的交易,這些辯解都是白費,法院根本不會采信。
就像有個案子里,第三者還偽造收條想蒙混過關,最后被司法鑒定推翻,不僅沒保住錢,還鬧了個大笑話。
其實婚姻里的忠實義務,從來都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規定。
夫妻倆人走到一起,組建家庭,本該互相珍惜、互相尊重,把共同的日子過好,而不是背著對方搞小動作,把倆人辛辛苦苦攢下的財產,拱手送給外人。
那些為了婚外情,不惜損害配偶利益的人,不僅傷了感情,最后還會在法律面前栽跟頭,實在是得不償失。
也有人說,這個新規出來,是不是太嚴苛了?
其實根本不是,法律從來都是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的,保護的是守規矩的人,約束的是不守底線的人。
婚姻不是兒戲,財產也不是某一個人的私產,不管是丈夫還是妻子,都沒資格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更沒資格用夫妻共同的錢,去維系一段不正當的關系,不管是給第三者,還是給主播,道理都是一樣的。
對于那些遇到這種糟心事的原配來說,也別再忍氣吞聲,更別覺得丟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大膽去維護。
現在法律給了明確的支持,只要證據充分,維權的勝率其實非常高,全國各地的案例都證明了這一點,原配最后都能順利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
當然,這個新規的意義,也不只是追回財產這么簡單,更重要的是弘揚了公序良俗,維護了婚姻家庭的穩定。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只有婚姻家庭穩定了,社會才能更和諧。
最高法的這個規定,就是用法律的手段,告訴所有人,要對婚姻忠誠,要守住做人的底線,別想著鉆空子,更別想著觸碰法律的紅線。
生活里,我們總說談錢傷感情,但婚姻里的財產,從來都和感情分不開,保護好夫妻共同財產,其實也是保護好婚姻本身。
希望這個新規能讓更多人明白,婚姻里的忠誠不是一句空話,法律會為堅守底線的人撐腰,也會讓那些違背忠誠、損害他人利益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也希望所有走進婚姻的人,都能珍惜彼此,守住初心,別因為一時的糊涂,毀了自己的家庭,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畢竟,靠不正當手段得到的東西,終究留不住,只有踏踏實實過日子,守住婚姻的底線,才能擁有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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