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韓國總統李在明召開臨時國務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所謂的“司法三法”。該法案在移交政府僅一天后便被速戰速決地處理完畢。此前,無論保守派還是進步派,韓國法律界多數人士均對“枉法裁判罪”、“裁判訴愿法”以及“大法院官擴編法”的違憲性及對法治的潛在破壞表示擔憂,并呼吁李在明行使總統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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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全國法院院長們也發表了罕見的立場聲明,稱其將作為法治倒退的標志被載入史冊。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涉及動搖司法制度根基的內容,法律界、學術界和政界的深思熟慮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但該法案甚至沒有在韓國國會層面舉行任何立法聽證會就徑直通過。外界普遍認為,這只能被看作是控制了國會的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利用人數優勢強行推進,而未能妥善具備民主與法治正當性的立法行為。李在明不僅無視了行使否決權的要求,反而以極快的速度完成了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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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司法三法”與李在明本人有著直接的關聯。從時間節點來看便初見端倪。去年5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以有罪宗旨將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發回重審后,韓國共同民主黨便開始全面推進該法案。
通過引入四審制,韓國憲法法院有可能推翻李在明的案件;而在李在明任期內,他將直接任命26名大法院官中的22名,這被認為或將直接影響其卸任后的審判走向。此外,一旦引入枉法裁判罪,檢察官和法官們基于事實和法律進行的調查與判決也將面臨巨大的外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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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為總統一人量身定制立法”的尖銳指責,作為國家元首,哪怕只是在形式上要求國會重新審議,走一遍深思熟慮的程序,也是維持底線名分的做法。畢竟相關的審判流程已處于中止狀態,暫緩處理也不會帶來實質性的改變。面對諸多疑慮,李在明依然拒絕了這一緩沖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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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李在明在會見朝野政黨代表時曾強調跨黨派合作,并提出“執政黨擁有更多,應做出更多讓步”。但是,面對在野黨通過冗長辯論和場外集會強烈反對的“司法三法”,共同民主黨選擇單方面強行通過,總統也隨即全盤接受。這與李在明此前強調的協同治理或要求妥協的姿態形成了明顯對比。隨著否決權被束之高閣,在民生領域實現朝野合作、共同為社會謀福祉的機會也隨之變得更為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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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過程,當天由總統表決通過的“司法三法”,在外界看來并非部分強硬派的突發奇想,而是高度貼合了決策層核心的政治意圖。這場關于司法邊界的拉鋸戰,或許會在紛繁的政治角力中暫時畫上句號,但法槌落下的回聲仍在首爾街頭回蕩。普通民眾真正在意的,從來都不是晦澀的法條如何修改,而是清朗、公正的社會環境能否得到確切的保障。陽光總會穿透厚重的云層,照進每一個角落。歷史的長河浩蕩向前,它終將為這一切留下最客觀而清澈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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