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平時總愛說一句話:“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
這歌唱了幾代人,道理都懂,可真當你在路邊,不,是在盧森堡機場漂亮的衛生間里,撿到的不是一分錢,而是一個摸起來就價格不菲的粉色名牌包時,你心里那個小算盤會不會噼里啪啦響幾下?
這事兒還真就在去年9月1號晚上,發生在芬德爾機場(Luxembourg Findel Airport)。
那天晚上7點多,一位來盧森堡旅游或者回家的女士,風塵仆仆地下了飛機,在行李提取區(就是咱們等行李的那個大廳)旁邊的女洗手間里,可能急著拿行李或者去洗手,一不留神,把自己那個粉色的Bottega Veneta手提包落在了隔間里。
等她回過神來,再回頭去找,那包早就沒了影兒。
這位失主當時肯定急壞了。為啥?那包里裝的可不只是個包本身。咱們來算一筆細賬:那個Bottega Veneta的包,本身就是奢侈品,價值5000歐元;BV是號稱比LV還要貴重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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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里還放著她的長款錢包、幾張銀行卡、身份證、護照,還有最新款的iPhone手機。這些東西加起來,物品就值差不多2900歐元。
合計超過6萬元人民幣了!這筆損失擱誰身上都得眼前一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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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機場到處都有“天眼”。警察接到報案后,調出了洗手間門口的監控錄像。錄像就像放電影一樣,把事情經過拍得清清楚楚。
就在失主離開洗手間后沒一會兒,大概也就是前后腳的工夫,一位穿著橙色上衣、手拎著一個黑色包的女士也走了進去。等她出來的時候,手上就多了那個惹眼的粉色手提包。
這位61歲的女士出來后,并沒有顯得慌張。她拿著兩個包,走到等候區,坐在一位先生旁邊(后來知道那是她丈夫),倆人就這么若無其事地等著自己的行李。
到了晚上7點50分左右,行李出來了,倆人取上行李,就一人一個包,推著行李車,穿過到達大廳,消失在通往停車場的電梯里。
監控一路跟著她,拍到她上了一輛車,連車牌號都拍得清清楚楚。
第二天,警察就順著車牌找到了車主家。開門一看,嚯,正是監控里那位穿橙色上衣的女士。警察亮明身份,很客氣地說明來意,希望她能交出撿到的包。
這時候,這位女士的反應就有點讓人看不懂了。她先是矢口否認,說自己沒見過什么粉色包。
警察就站在門口,耐心地跟她講,監控拍得很清楚,從洗手間到停車場,一路都拍到了。
雙方就這么在門口僵持著,你來我往說了好一陣子。直到警察沒辦法,只好嚴肅地告知,如果再拒不交出,他們將出示搜查令,依法對住宅進行搜查。
聽到這話,這位女士才不情不愿地走進屋里,把那個粉色包包拿了出來。
警察開包一看,心里大概就有數了。銀行卡、身份證、護照都在,唯獨那部iPhone手機不見了。根據法律規定,撿到東西不還,和隱匿、轉移其中部分貴重財物,性質是一樣的。
于是,警察依法對公寓進行了一次搜查,但翻了個遍,也沒找到那部手機的影子。至于手機到底去哪兒了,是隨手扔了,還是藏在了別處,就成了一個謎。
這事兒后來鬧上了法庭。在警察局錄口供的時候,還有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問詢的時候,這位女士都堅持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她的說法是:“我當時從洗手間把包拿出來,就是想找到失主還給她的。后來我和我丈夫也商量了,是打算交給警察的。我們不知道機場里就有警察局啊!”
法官又問:“那你們為什么不把包交給機場的工作人員呢?比如服務臺,或者航空公司的人?”
她愣了一下,然后說:“嗯……當時沒想到,腦子沒轉過來。”
她還解釋說,之所以沒有馬上去警察局,是想等女兒回來一起去,因為女兒會講盧森堡的官方語言(盧森堡語或法語),溝通起來方便。
這個解釋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但在法官看來,就有點站不住腳了。你從晚上7點多撿到包,到第二天警察上門,中間隔了這么久,有足夠的時間去任何一個警察局。
況且,在機場這種地方,工作人員哪國語言的沒有?想找個能溝通的,真的不難。
負責審理這個案子的治安法官,顯然沒有采信她的這些說法。法官認為,根據咱們盧森堡的刑法,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占遺失物”。
您可能想知道,在盧森堡,撿了東西不還,到底有多嚴重?
我給您念念法律條文。根據《刑法》第508條,任何人撿到或者偶然獲得了屬于別人的財物,然后通過各種欺騙的手段把它占為己有,或者轉手給了別人,那就是犯罪。理論上,最高可以判八天到兩年的監禁,還要再罰五百到五千歐元(約合4175到41750元人民幣)。
您聽聽,兩年牢飯,外加最高四萬多人民幣的罰款,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不過,咱們這位女士運氣還算好。因為她之前沒有犯罪記錄,算是初犯,而且認錯態度(雖然辯解了,但好歹交出了包)也還算配合。
所以,檢察院網開一面,沒把這個案子送到重罪法庭(刑事法院)去審判,而是移交給了處理輕微案件的警察法庭。
在警察法庭,處罰就輕多了。最后,法官判了她250歐元(約合2088元人民幣)的罰款。
如果她交不出這筆錢,那就得在牢里蹲兩天。
法官說,這已經是警察法庭能判的最高罰款了(警察法庭罰款范圍是25到250歐元)。您可以理解成,法官在權限范圍內,給了她一個最大的教訓。
那么,在盧森堡,撿到東西到底該怎么辦?
這事兒講完了,咱們得從中吸取點教訓。其實,在盧森堡,丟了東西或者撿到東西,有一套非常清晰、人性化的處理流程,完全不用像這位女士一樣,因為一時的糊涂,給自己惹上官司和罰款 。
如果您丟了東西:
別慌,先想想可能丟在哪兒了。然后趕緊去這個地方的失物招領處問問。
比如丟在火車上,就聯系CFL火車站 ;
丟在 tram 上,就打 Luxtram 的電話或者發郵件 ;
丟在公交車上,就根據公交公司(VDL、RGTR等)打電話 ;
如果是在音樂廳或者體育館看演出丟的,先問問場館的失物招領處 。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去警察局報失!
您可以去附近的警察局,或者直接上盧森堡大公國警局的網站在線登記 。警察有個全國性的失物招領中心,叫 SNOT(Service National des Objets Trouvés),他們會把信息錄入系統,幫您配對 。
如果您撿到了東西:
那就更簡單了。
第一選擇,如果是在機場、商場、公交車這些地方,直接交給現場的工作人員,他們知道該送哪兒去。如果是在大街上撿到的,最穩妥的辦法就是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
千萬別像故事里這位女士一樣,哪怕您是好心想歸還,也別把東西拿回家過夜,直接交給警察最省心,省得說不清楚。
還有一點要提醒大家,千萬別做好心辦壞事的事兒。有些人撿到錢包,看到里面有身份證、護照,就拍照發到Facebook或微信群里,想通過網絡找失主 。
這個心是好的,但做法很危險。這些證件信息一旦公開,可能會被壞人利用,給您和失主都帶來大麻煩 。
正確做法是,您可以發個朋友圈,說“在某地撿到一個包,已經交到某某警察局”,讓失主自己去認領。
被警察收走的失物,會先在各分局保存8天。如果沒人領,值錢的東西(超過200歐元的)就會被送到SNOT,他們會妥妥地保管三年 。三年后如果還沒人來認領,才會拿出來公開拍賣。
至于那些不值錢的,比如衣服、眼鏡,可能會捐給慈善機構 。像鑰匙、助聽器這種私人物品,過了保管期就會被銷毀,也是為了保護隱私 。
這么一圈看下來,您說,為了一個包,背上罰款,留個案底,還折騰這么大一圈,值得嗎?
咱們盧森堡雖然地方不大,但規矩清楚,人心也熱。撿到東西,大大方方交給警察,失主找回失物那份感激,可比那幾千塊錢來得踏實多了。您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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