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目前中國有多少獨生子女嗎?
官方數據更新于2005年:全國有0-30歲獨生子女人口1.58億人——這是目前為止國家統計部門的調查中唯一一次設計了兄弟姐妹的數量,而后的數據全靠估算。
當前社會學界的基本共識是:中國獨生子女數量在2015年就已超過了2億人。
然而對于他們來說,如今關心的不僅僅是養老問題,對于遺產繼承問題也格外關注。
現實中不少獨生子女們覺得,只要是父母留下來的財產,自己作為父母唯一的孩子,今后就一定是自己的。
但事實上,真不一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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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場悲劇揭開的繼承亂局
老劉因為突發重病沒能走過這道坎,去世后留下了獨子小劉、老父親劉大爺,還有一個姐姐劉女士。
小劉以為,父母走后,他們留下來的所有財產都屬于自己,應該有自己全部繼承。
然而因為父親走之前沒有立遺囑,這種想法卻和現實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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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的繼承法,老劉遺產的分配原則是:50%歸老父親劉大爺,50%歸獨生子小劉。
然而幾年后,父親劉大爺去世,當年劉大爺繼承的那50%,按法律規定就理應由他的子女繼承,也就是小劉和姑姑劉女士平分。
最后繼承結果:獨子小劉繼承了老劉遺產的75%(50%是直接繼承+25%從爺爺處繼承),姐姐劉女士繼承25%(從父親李大爺繼承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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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如果不做好規劃,沒有立好遺囑的話,那么原本簡單的繼承,最后就會變得事與愿違,房子被其他人奪走,而且還是合法的,
面對這種情況,究竟該如何避免遺產繼承的糾紛呢?
02.早立遺囑才能避免被爭奪遺產
在絕大多數人眼里,總覺得立遺囑是很忌諱的事情,甚至有的人一提到遺囑,就會聯想到“死亡”,感覺立遺囑不吉利,所以現實中很多老人談到立遺囑都是能拖再拖,要么一句“以后再說”應付了事。
然而,意外和疾病從來不會事先通知,
而有的人也意識到這一點,覺得遺囑尤為重要,但對于遺囑的形式卻一竅不通,認為隨便寫一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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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隨便寫出來的不規范遺囑,沒有法律效率,甚至可能比沒有遺囑更麻煩。
很多人因為手寫遺囑沒有簽名,日期不清楚,或者表述不明確,最終被判無效。
更別提那些林中思的口頭遺囑了,像這種只有緊急情況的時候才有效,而且還必須兩個見證人在場,要求極為嚴苛,只要有一點不滿足,最后就是一句空話。
而且口頭遺囑一旦過了危險期,之前的口頭遺囑就直接作廢。
所以保險起見,最好的遺囑方式還是書寫遺囑,但為了避免立遺囑可能被判定無效,最好在遺囑里面加上“這5句話”。
(下圖是公證處推薦的遺囑模版,自書遺囑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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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立遺囑時,千萬記得“加上這5句話”,可以避免紛爭
只要遺囑里加了這5句話,就能免去百年后的后顧之憂,還能讓孩子順利繼承財產,不會被其他人分走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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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句話:“本人去世后,所有遺產將按照以下比例分配:XX(獨生子女)占XX%,XX(配偶)占XX%,XX(其他繼承人)占XX%。”
有了這樣明確的遺囑,辛苦一輩子才攢下的財產,就能保證自己留下的所有東西都給到自己的子女,將來不會有七大姑八大姨的都來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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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律相關規定:夫妻一方繼承來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
所以,如果老人只想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一人,想避免將來兒女離婚自己的財產被分走,那么,就一定要在遺囑里加上這句話:
“本人名下位于×××(房產地址,最好寫房產證號)的房產,由×××單獨繼承,其他人不得參與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就能保證子女繼承來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避免將來子女情感問題如果離婚,另一半就不能分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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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句話:“本人指定XX為遺產執行人,負責處理本人去世后的所有遺產事務。”
指定某某人來執行,也就是找一個可靠的遺產執行人,一旦遺囑生效,負責遺囑的執行人就需要按照遺囑的指示去處理遺產事務。
這個執行人可以是家庭成員、律師或其他值得信賴的人。
之所以設置一個遺囑執行人,主要因為,獨生子女在面臨巨大的情感壓力時,可能在處理遺產方面會有能力不足等問題,因此指定一個可靠的遺產執行人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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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句話:“如果我的繼承人(比如兒子/女兒)先于我去世,其應得部分由×××(例如孫子/孫女)繼承。”
加上這句話以后,一旦發生意外情況,原本計劃讓子女繼承的財產就可以全部給到孫子孫女繼承。財產就不會落到外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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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句話:“本遺囑經過公證,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出于我本人真實意愿,未受任何脅迫或欺騙。”
有了這句話的加持,不僅可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同時也能避免爭奪財產的人以各種理由推翻遺囑的分配。
此外,還可以在遺囑中注明具體的財產清單和相關證件,以便遺產執行人能夠順利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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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句話:“本遺囑為我最后有效遺囑,廢止以往所有版本。”
有了這句話,財產不會出現爭議,也可以避免將來出現爭搶遺產。
不然,后期很可能出現類似所謂的口頭協議或者是書面協議,最后一大家人還打官司來爭奪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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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句話在遺囑里是不是很重要啊。
所以獨生子女家庭一定要重視起來,早早地把遺囑立好。
04.關于遺囑,這些新變化要知道
哪怕是獨生子女,遺產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了解新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是很有必要的。
①繼承的優先順序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最先按協議來;沒有協議的,按遺囑來;既沒協議也沒遺囑的,才按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
總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話,其法定效力是高于遺囑。
因為,在我國遺產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最高,遺囑次之,法定繼承排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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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繼承順序
如果沒有遺囑沒有遺贈,法定繼承順序是:
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等......
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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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種新遺囑形式登場
目前的遺囑形式有:自書、代書、公證和錄音遺囑,這些都是傳統的遺囑形式,
最近新增加了兩個新的遺囑形式:
①打印遺囑,每頁都要簽名+寫日期,還要兩個見證人。
②錄像遺囑,要錄下全程,并記錄見證人的身份信息。
4、公證遺囑不再絕對優先
過去,公證遺囑優先有效。
但在新規中明確表示,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內容沖突,以最后訂立的那份有效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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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產繼承更省錢
老人的房子給到周,有三種方式,即:繼承、贈與、買賣,不同方式產生的稅費也不同。
其中,繼承方式最省錢,因為根據2024年的法規來看,選擇直接繼承,是不需要繳納契稅了,只需要交公證費和工本費,能省下很多的成本。
但子女通過繼承和贈與兩種方式獲得房產后,將來要賣出房產,就會涉及20%的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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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立遺囑不是不吉利,而是對家庭的負責,也是對子女的關愛。
提前把事安排好,子女將來才能更安心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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