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我市住宅底層架空空間利用的通知(試行)》,該新規的核心亮點為住宅底層結構層高4.8米內的停車空間不計入容積率,助力打造人車分層、立體園林的高品質居住空間,讓住宅“整體抬板”從規劃藍圖走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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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政策明確】
4.8米內停車架空層不計容,層高設定有專業依據
容積率計算是本次新規的核心內容。政策劃定了清晰的核算標準:住宅底層架空空間,用于集中設置且滿足項目配建要求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其結構層高不大于4.8米的部分,相應的建筑面積將不計入容積率;若架空空間內設置商業、物業、社區用房等功能的,仍按原有規定核算容積率。
針對4.8米的層高限值,給出了專業解釋:4.8米結構層高限制,出于《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量技術規程(試行)》對辦公建筑結構層高在4.80米及以上要加倍計算容積率的考慮,且4.8米以下層高也滿足使用要求。
設定4.8米層高限制,既能滿足停車、公共服務等功能的層高需求,也能避免層高過高引發“搭夾層”等不合理的利用問題,保障空間規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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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減負明顯】
減少地下室開挖,破解開發成本難題
以往住宅開發中,地下室建設成本遠高于地上建筑,是房企面臨的突出難點;且地面停車庫需計入容積率,會占用寶貴的可售面積,因此房企很少采用地面停車模式。
新規指出,“在底層架空空間建筑面積計算方面,該部分相應建筑面積計入地上建筑面積,其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集中設置區域相應建筑面積不納入物業用房配置面積計算基數。”
這一規定打破了現實困境,準許底層架空集中停車空間不計容,房企無需大規模開挖地下車庫,也能滿足小區停車配建要求,既能大幅削減地下室的建設投入,有效降低開發成本,也能加快項目開發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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