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要趁早:慎始善終,若案發辯護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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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做得久了,就明白了一個道理:做人要明是非,知進退。其實很多事不是不知道,是當局者迷,所處的環境讓人無法抽離而失去了是非觀,善惡觀。又因為各種原因,包括虛榮要強,或者人之貪婪,不知止。在懸崖邊跳舞,說白了是人性,但也看時機和環境。如果彼時清醒,或者換個環境,或者換個時間,就不會作出某些看似愚蠢的決定和行為。
有一起非吸案件,被告人過于自信,他認為自己只是提供技術,只要不碰錢,不接觸線下,即便犯罪也與其無關。這是想當然。還有一個詐騙罪案件,為了自己的虛榮心,不斷地向被害人許諾結果,不斷地索要財物。還有一個敲詐勒索案,為了報復而不斷地索取被害人的財物,深陷其中而不能清醒認識到自己所作所為其實早已越過了泄憤的界限。
還有強奸罪案件,明知有家室卻沒有禁得住誘惑,豈不知從發生關系那一刻起,她的一舉一動,甚至情緒變化早已成為他的枷鎖,欲罷而不得抽身。還有虛開案件,天真地認為屆時的領導給承諾,只要采購原材料真實,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就沒有問題,于是就有了冒用他人身份證開票的情況,結果就是事過多年而鋃鐺入獄。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就是我們從開始沒有做好自我啟蒙,再加之身邊的“老師”給帶偏了路,還有就是明知風險,卻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競相效仿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萬事開頭險,因此開始一定要慎重。慎終追遠,不僅僅要求在對待先人的問題上恭敬慎重,在個人問題處理上也應謹慎。既然開始“險”,那就必須審時度勢后再動,否則一動就是險,很可能無法挽回。
有一句話叫入境問俗,這要求我們在事情開始時,應當多探探道,別一門心思地扎進錢眼里,不顧身前身后事。有的是有命賺錢卻無福享受,還有的是身后卻影響了子女的前程。
雖然老話說,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但是,在看過如此多的事情后,還是說一句萬事謹慎為妙,不可貪得無厭。一切適可而止,不可心存僥幸心理。
很多案件,從辯護角度講確實有很多的出罪理由。但是,我們要了解現狀,如果立了案且被起訴了,我們的無罪率可是不足萬分之四啊。當然,如果爭取到不起訴,那自然效果更好。
辯護要趁早,這個“早”可以提前到行為開始之時,且貫穿行為始終。正所謂慎始善終。而一旦案發,有能力的一定要趁早辯護,無論網絡上傳的辯護多么沒有用:不要拿自己或者家屬的人生做“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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