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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杰律師,北京觀韜(溫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在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中,我方作為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憑借專業的法律分析與扎實的訴訟準備,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涉案房產的完整所有權,法院判決各被告協助當事人將案涉房產變更登記至其名下,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中,原告與案外人原系夫妻關系,雙方協議離婚時明確約定案涉房產歸原告所有,相關貸款由案外人承擔,原告亦按約定履行了款項支付義務。然案外人在離婚后因病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因各方分歧,拒不配合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且案外人的個人債務曾導致涉案房產被法院查封,原告的房產所有權行使遭遇多重阻礙。
接受原告委托后,我方第一時間梳理案件脈絡,全面收集離婚協議書、付款憑證、生效法律文書等關鍵證據,精準定位案件核心爭議點:一是離婚協議中房產歸屬約定的法律效力,二是案外人繼承人的協助過戶義務,三是涉案房產被查封后原告享有的優先權利。在訴訟過程中,我方著重向法院闡述案涉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案外人本應依約履行房產過戶義務,其去世后,其法定繼承人應在繼承范圍內繼續履行該合同義務;同時結合已生效的執行裁定書,向法院說明原告對涉案房產的請求權具有優先性,且房產未辦理過戶非原告自身原因導致,原告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庭審中,面對被告提出的房產應同時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抗辯意見,我方從離婚協議的約定內容、當事人的實際履約情況、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義務等角度逐一反駁,充分論證原告對涉案房產享有單獨所有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最終,法院采納了我方的全部代理意見,作出 (2025) 浙 0303 民初11766 號民事判決,判令各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原告將涉案房產變更登記至原告名下,案件受理費亦由各被告共同負擔。
本案的勝訴,不僅為當事人掃清了房產過戶的法律障礙,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也體現了法律對離婚協議中財產處理條款效力的認可,以及對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視。在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中,離婚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遺產繼承與合同義務的銜接、涉案財產的權利沖突解決均屬于常見的法律難點,專業的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制定,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鍵。
我方始終秉持專業、嚴謹的執業理念,深耕婚姻家庭與繼承糾紛領域,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扎實的法律功底,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精準化解各類財產糾紛,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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