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相較起19、20世紀,法學院中擁有了更多的女學生,法律行業(yè)對于女性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目前法律界的男女不平等問題依舊未得到解決——律所、公司法務的招聘公告中不乏“男性優(yōu)先”、“僅需男性”的字樣,身邊人也常說“律所要常出差,女生不適合”,以致在實際競爭中,法律界的職業(yè)女性需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
但實際上,這種行業(yè)中的不平等,是全社會男女不平等的縮影。 法律界的女性能夠首先突破這份不平等尤其重要 ,因為全社會女性權益的保護,不僅需要觀念上的改變,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如果連法律人群體中的女性權益都無法得到保護,又何談保護其他女性呢。
而在國內外歷史上,有這樣這樣一批先鋒法律女性,她們不僅突破了社會對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更是以法律為武器,爭取平等、爭取權利。
中國第一位女律師:鄭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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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秀(1891—1959),是民國時期著名的社會活動家、出色的革命家和女權運動的倡導者。1914年,鄭毓秀進入巴黎大學的前身索邦大學學習, 1924年,鄭毓秀獲得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中國女性第一位獲此殊榮者。 在求學期間,她加入了法國法律協(xié)會,是該學會的第一位中國人。
回國后,鄭毓秀希望能在法律界大有所為,但由于彼時的民國法律規(guī)定,只有年滿20歲以上的男子才能擔任律師,鄭毓秀只能以她的法國律師牌照,在法租界的法院進行辯護。就這樣,鄭毓秀成為中國第一位女律師,當時的報紙稱她為: “故不唯是中國婦女界之新紀元,而亦為法租界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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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 鄭毓秀成為國民政府的第一屆立法委員會的一員,參與修訂《中華民國民法典》 ,委員會中只有她和宋美齡兩位女性。鄭毓秀的出現(xiàn),使得《中華民國民法典》中首次出現(xiàn)對婦女權益的專門規(guī)定,這在那個年代是婦女權益保護的極大進步。
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師,第一位省級女性政務官,第一位參與起草《中華民國民法典草案》的女性,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 鄭毓秀的身上承載了太多第一 ,這位高調而強勢的民國先鋒女性,在當時的法律界一展屬于女性的風采,也通過法律改善了女性地位。
新中國首位司法部長: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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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時期,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師,曾因參加并領導抗日救亡運動而被捕入獄,是中國的“七君子”之一;在新中國時期,她曾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首任部長、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史良是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是中國婦女運動的領袖之一。 縱觀史良的生平,“敢于抗爭”與“爭取女性權益”是貫穿始終的關鍵詞。
史良于189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蘇常州一個知識分子家庭。1922年,史良從武進女師畢業(yè)后,在好友資助下進入上海法政大學學習法律。1931年,史良開始擔任律師,任上海律師公會執(zhí)行委員。新中國成立后,史良被任命為司法部部長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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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良的律師與從政經(jīng)歷中,親眼見證了當時中國婦女生活之艱難。 辦理過的婚姻案件,對土地改革進行調查,這些經(jīng)歷讓史良看到了婦女在社會生活中所受的屈辱,如命令寡婦必須要嫁給單身的貧雇農,甚至將地主、富農婦女當做勝利果實進行分配……這一切都讓史良意識到,必須要從法律上對婦女權益進行保障。
作為法律界爭取婦女權益的先行者,立法是她最有力的武器。她傾注了大量的心血, 參與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力圖廢除包辦強迫婚姻、男尊女卑,真正實現(xiàn)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1950年《婚姻法》的頒布并不是史良爭取婦女權益的終點,因為史良清楚,少了有效的適用,這部婚姻法也只會成為一紙空文。為了婦女權益保護真正得到法學教授實現(xiàn),史良親自到基層檢察婚姻法的執(zhí)行情況,撰寫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要求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 這位中國法律界的女中豪杰,以法律為武器,使得中國女性之解放更進一步。
新中國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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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原于1930年出生于遼寧新民。1955年,馬原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之后在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1963年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不管是學生時期、任教,還是在法院中的工作,馬原都離不開民法,尤其是在最高院中經(jīng)辦了大量婚姻、家庭、繼承方面的民事糾紛案件。 在這些案件中,馬原發(fā)現(xiàn)婦女在社會生活、家庭生活中受到的傷害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并非易事。
馬原不僅在個案中努力維護這些女性的合法權益,也力圖通過參與立法,更加明確地推動中國的男女平等進一步發(fā)展。在我國《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修改、立法工作中,馬原提出了許多保護婦女權益的建議,其中不少得到修法、立法工作的采納。
立法與司法是馬原推動婦女權益保護的主戰(zhàn)場,但她的斗爭并不限于此。1994年, 中國女法官協(xié)會 成立,馬原擔任第一位會長,女法官群體得到重視,對于我國法律環(huán)境中的女性地位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她的另一個身份,即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兼職教授,馬原主編了 《保護女性合法權益全書》 ,在理論界產生較大的影響。
作為新中國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馬原用她的成績告訴法律界——女性也可以擔任法律重任,這激勵著更多的女性法律人走上舞臺,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婦女權益。
美國第一位女性聯(lián)邦上訴法院法官:
佛羅倫斯·艾琳伍德·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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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倫斯就讀于紐約大學法學院,于1913年畢業(yè),當時的她年僅29歲。畢業(yè)6年后,佛羅倫斯被任命為俄亥俄州凱霍加河縣的助理檢察官,也是全國的第一位女性助理檢察官。 之后,她開始在司法系統(tǒng)中的一路高歌猛進 ——成為凱霍加河縣普通法院的第一位女性法官,并打破了當?shù)氐倪x舉投票記錄;接下來競選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并獲得成,成為第一位州最高院女性法官,并獲得連任。
1934年,佛羅倫斯被羅斯福總統(tǒng)任命為美國第六巡回上訴法院法官,成為美國第一位女性聯(lián)邦上訴法院法官。她在任的25年時間里,為當時女性權利的維護做出很大的貢獻,包括撰寫The Ohio Woman Suffrage Movement (1952俄亥俄州州女性選舉權運動)一書。 “It's so worth-while being a judge, because, if I make good, I can help prove that a woman's place is as much on the bench, in City Council, or in Congress, as in the home. ” 佛羅倫斯的這句話至今仍在我們心中回響。
此外,佛羅倫斯作為一個三人審判庭的一員,承認了 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成立于大蕭條時代,被規(guī)劃專門用于解決田納西河谷一切問題) 的合憲性,這對于當時的糧食種植、發(fā)電、水利、交通等起到很有效的促進作用,至今仍在經(jīng)營。
美國首位聯(lián)邦最高法院女法官:
桑德拉·戴·奧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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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桑德拉出生于一個占地16萬英畝的大農場主家庭。16歲高中畢業(yè)后,桑德拉順利考入斯坦福大學,并在1950年以優(yōu)異的成績獲得經(jīng)濟學學位,隨后,她又到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還成為“優(yōu)等生協(xié)會”的成員。
畢業(yè)后的桑德拉志向成為一名律師,但因為性別原因,她無法在法律事務所任職 ,故而選擇成為加里福尼亞州圣馬特奧縣的副檢察長。1969-1974年,桑德拉任亞利桑那州參議員共和黨議員,并成為議會多數(shù)黨領袖,這是美國第一位婦女擔任此項職務。1981年7月里根總統(tǒng)提名她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經(jīng)參議院批準后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女性大法官——此時距離女性獲得選舉權只過了不到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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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拉以在法院發(fā)布冷靜、謹慎的發(fā)言而聞名,是一位溫和的保守派 ,但在涉及某些社會問題時,她會選擇站在法院中自由派的那邊。1992年,她的關鍵一票使得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沒有被推翻,幫助維護了最高法院所肯定的墮胎的合法性;2000年美國的總統(tǒng)大選,也是她的一票,駁回了戈爾要求在佛羅里達州進行重新計票的請求,最終讓布什入住了白宮。
這位FWOTSC(First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發(fā)表的關于死刑、墮胎、女性權益等的意見,對當今的美國意義重大, 她曾被《福布斯》選為當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女人。
美國聯(lián)邦最高院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魯斯·巴德·金斯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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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3月15日,魯斯出生于紐約的一個猶太移民家庭。本科就讀于康奈爾大學,之后考入哈佛大學法學院,再轉入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就讀。1959年,魯斯以全班第一的成績從哥倫比亞大學畢業(yè),正式踏入法律行業(yè)。
在成為法官之前,魯斯曾經(jīng)做過法官的秘書、律師、大學,在此期間,魯斯一直在為女性權益奔走。魯斯與友人一同創(chuàng)辦了 全美第一份關于婦女權益的專門法律雜志——《女權法律報》(Women' s Right Law Reporter) ,并在美國最高法院為六宗爭取女性權利的案件辯護,包括在美國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里德訴里德案(Reed v. Reed,404 U.S.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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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93年,參議員以96:3的比例通過了對魯斯的確認,魯斯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二位女性、第一位猶太人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成為大法官之后,魯斯有了更大的權力,也有了更大的責任去為女性平權事業(yè)添磚加瓦。 魯斯最著名的案件之一,是1996年的United States v. Virginia(合眾國訴弗吉尼亞案) ,其意見指出弗吉尼亞軍事學院僅招收男生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最終使得這所學校向女性開放。
魯斯的法律之路,見證著美國女性權利運動的不斷發(fā)展。作為一位大法官,她因為表達激進的異議意見而被稱為“臭名昭著的R.B.G.”,并稱為年輕人的時尚偶像。直到今天,魯斯在弗朗蒂羅訴理查德森案中引用的話語仍在我們耳邊回響—— “我不求我的性別給予我特權,我只求男性同胞們,把他們的腳從我們脖子上挪開。”
“做獨立的淑女”是魯斯·巴德·金斯伯格的母親對她的教導——不要被無用的情緒左右,要能夠獨立養(yǎng)活自己。這句活同樣適用于今天的所有女性。這些法律史上的傳奇女性,她們走的每一步,都在為女性權益之爭寫下注腳。
感謝她們,今天的我們都站在她們的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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