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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在報告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李延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羅保銘受賄案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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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成員:
蔣紅瑋(審判長)、康樂(承辦人)、周恒陽
該案是上海法院近年來審理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典型案例,彰顯了我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堅定立場,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統(tǒng)一、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實現(xiàn)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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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成員:
孫軍(審判長)、胡健濤(承辦人)、 周艷華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對被告人羅保銘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羅保銘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本案對高級別職務犯罪的依法嚴懲,充分體現(xiàn)出司法對腐敗犯罪無禁區(qū)、全覆蓋、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彰顯了職務犯罪審判中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的法治原則。
來源:上海高院
值班編輯: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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