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近期網上總有律師聲討鄭老太太,個別人甚至還要組群對她聲討。我也認為,鄭老太太表演色彩太重,不值得效仿,更不應該推崇。但如果總以她為靶子,作為批評對象,就太過了。因為,她并沒有傷害誰。相比來看,有些危害,看不見摸不著,但卻影響深遠,遍布整體,危害巨大。
我先扯的遠一點,用你們整天面對時刻思考的犯罪的危害層級,來作一下示例。
以危害大小看,最嚴重的犯罪有三種,分別是:暴力犯罪、黑社會犯罪和邪教、恐怖犯罪。道理很簡單:暴力犯罪,摧毀的是人的生命,破壞的是社會生理肌體。黑社會犯罪,是另設了與正統組織體系不一致甚至想抗衡的有害體系,破壞的是社會的組織肌體。邪教、恐怖犯罪,則是先侵入人鬧再危害社會,破壞的是社會的思想和信仰肌體。
這三種犯罪,從生理、組織和思想三個層面,形成對社會的危害,是對社會整體的直接對抗,危害巨大。相對它們,其他犯罪的危害要小不少,總體屬于可改造可挽救的對象。
細看鄭老太太的視頻,談不上什么危害,更沒有傷害誰。說到底,只是一種宣傳手段,一種“謀生”或者說是“商業”技巧罷了。而這一點,所有律師都在做,至少都想做,只是方式方法不同。
對照前面講的犯罪危害層級,再對比一下其他律師和老太太的不同商業手段,能用“危害”來形容的,不該是老太太。
一是,老太太不講歪理,不破壞對法律的基礎信仰和基本認同。
作為律師來說,最可怕的不是不懂法,而是“自以為懂”,還不斷的向外輸出和傳播。那些把法律理解歪了偏了,又整天在網上胡說八道、胡亂解讀的,才是侵入人腦的危害行為。
“我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應該從整體上廢除。”
說這話的時候,有沒有擔心閃掉自己那兩顆外露的大牙?
“自從刑訴法修改后,律師的辯護空間越來越小了。”
說這話的時候,有沒有考慮自己做了什么?為所謂的辯護空間變小,“貢獻”多少?
“人大代表被留置前,沒有經人大常委會批準,所以整個審查調查行為違法且無效。”
說這話的時候,有沒有看看自己的基本法律素養和法律理解水平?
??
老太太從來不講法。我看,不是因為她不懂而是因為她真懂了,所以才不瞎講。
對比來看,講或者不講,講什么內容,都是各自的商業手段,不存在誰高誰低誰優誰劣的問題。要說區別,唯一的區別是:胡說八道侵入人腦的,肯定比浮皮潦草一地雞毛的危害更大。前者制造的是精神毒品,后者只是生產了垃圾而已。
二是,老太太并不傷害和攻擊任何人。
社會之所以被稱為“社會”,是因為“弱肉強食”“贏者通吃”“越老實越吃虧”,這些綠林規則主導著它前行。而法之所以被需要,是因為它與這些綠林規則對立抗衡,以便保證基本公平和長遠發展。所以,保護弱者,向弱勢群體傾斜,是法、更應該是法律從業者的職業堅守。
老太太從不傷害和攻擊誰,也不對別人做的事評頭論足。相比來看,有些非法機構,在正統體系之外,給律師評級。而去參與評級、賄買評級的律師,猶如過江之鯽。個別律師,甚至厚顏無恥的自我標榜“中國十大刑事律師”。
這些危害,比老太太大多了。但沒人敢說敢碰。還不是因為,“危害大的已成氣候,涉及的人多面廣、利益深。不敢動、動不了,動就得罪人嗎?”
相對他們,老太太是“一個人在戰斗”,好欺負。你們就整天欺負人家。
這,“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三是,老太太的做法,該留給市場去淘汰。
老太太調動和提供情緒價值的能力,決不一般。能專門調動情緒價值的,一方面是把人心摸的透透的,另一方面是把市場搞的熟熟的。把人心和市場都摸透的人,要說她不懂別的事,或者說她不懂法,誰會信?
但情緒是和法完全對立。每當你有情緒的時候,不法和違法就要出來作祟了。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邏輯,只有兩個字:理性。
情緒解決不了問題,情緒價值更不能支撐走遠。能因為情緒價值而去找老太太的,也必將為自己的情緒埋單。
這種事多了,老太太的做法也就退出歷史舞臺了。
別眼里不揉沙子,因為你自己并不干凈,別自己把自己的眼給迷瞎了。更不要“烏鴉落到豬身上,只看見別人黑,沒看到自己黑。”
“豬往前拱,雞往后刨。”各有各的道罷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