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志愿書》遺失后如何補辦?根據中組部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和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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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核實,確認黨員身份
當發現某位黨員的檔案里找不到《入黨志愿書》時,黨支部首先要調查核實,確認其黨員身份。
具體分兩種情況:
第一,原單位還存在的,由原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黨員入黨時的支部大會記錄、上級黨組織審議討論的記錄、參加黨校學習考試記錄、入黨介紹人及原支部證明、入黨后參加組織生活的記錄等相關材料。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確認干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
第二,原單位已不存在的,由黨員、干部現所在單位黨組織通過派人前往其入黨地走訪入黨介紹人、入黨時的支部書記,查閱相關文獻等形式,開展組織調查,形成正式的調查意見,確認干部是否具有黨員身份,并報上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必須為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審核。通過以上兩種情況,確認為黨員的,黨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為其補辦《入黨志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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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認真,收集證明材料
為了使補辦的《入黨志愿書》能夠證明其黨員身份,既對黨員個人負責,也對黨組織和歷史負責,因此,必須收集如下主要證明材料:
1.本人有關入黨情況說明。補辦《入黨志愿書》的同志應寫清何時何地入黨,入黨介紹人是誰,黨支部書記是誰等情況。
2.入黨介紹人的證明材料。要寫清何時何地介紹其入黨等細節。(如兩位入黨介紹人都去世或無法查找,則應有兩名以上熟悉當時情況的黨員的證明材料)。
3.其入黨所在黨支部負責人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原則上要黨支部書記,如無法找到,可找其他黨支部委員)。要寫清當時接收其入黨的情況。
4.黨支部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層黨委討論接收該同志為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委決議復印件或摘抄件。這些材料要經過目前黨關系所在地的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況說明之外的4項證明材料,都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要寫明提供材料人當時的身份;復印件或摘抄件則要寫清材料出處、摘抄人或復印人,以示負責。如確定為黨員的,重新填寫《入黨志愿書》,現單位在有關欄目里注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將補填材料、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確認黨員身份的批復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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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程序,做好補辦手續
在確認黨員身份并取得上列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辦《入黨志愿書》。
程序如下:
1.在《入黨志愿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愿書》丟失,×年×月×日補辦”,并加具黨支部或單位公章。
2.讓補辦人如實填寫《入黨志愿書》第1頁至第6頁。填表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或處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后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6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填上補辦的日期,并寫上“補填”字樣。
3.將黨組織的調查意見、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縣、市、區委組織部以上)的審核意見,以及以上列的證明材料裝貼在第7頁上。
4.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愿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并將“決議”寫入《入黨志愿書》第8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定明“同意×××同志補辦《入黨志愿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5.黨委會作出同意補辦《入黨志愿書》的決議,并寫入《入黨志愿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標題內第8頁支部決議欄),由黨委書記簽名,并加具公章。
6.將補辦的《入黨志愿書》歸入黨員個人檔案。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長大組工”,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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