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及《關于調整2026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臺人社發〔2026〕8號)有關規定,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臺州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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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后的發放標準吧
調整后發放標準
臺州市區(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為2187元/月,天臺縣、仙居縣、三門縣為1962元/月。
調整后的各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比之前提高153元/月。
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可咨詢各地經辦機構。
咨詢電話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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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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