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將至,常熟法院提醒您:出行安全,提前知曉不同保險的責任邊界,才能在風險來臨時獲得有效保障!
01
營運車輛,必須購買專用險
從事網約、貨運等營運的車輛,必須購買正規的“營運車輛保險”。若使用普通家用車險,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能因“改變車輛使用性質”而拒賠商業險部分,損失將由車主自行承擔。
02
理性分辨,“車輛統籌”≠正規保險
市場上出現的“車輛安全統籌”并非保險業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發生事故需要理賠時,往往需車主先行墊付賠償費用,再向統籌公司追償,流程復雜、風險高!請務必選擇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合法保險公司,購買正規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03
租車自駕,提前核實保單有效性
租車自駕出行,除檢查車況外,應主動向租賃公司核驗證件及有效保單,確認交強險、商業三者險正規、齊全且在保期內。切勿駕駛保險過期或保障不全的車輛,以免在發生事故時陷入被動。
04
非機動車主,建議主動配置針對性保障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事故頻發,目前市場上已有針對性的非機動車保險,可為車主、第三方及車輛提供保障。建議車主根據自身出行需要,主動了解并選擇合適的保障方案,以便在發生事故時獲得相應經濟支持。
一份合法、有效、足額的保險,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個人和家庭財務安全的“穩定器”與“減震閥”。請廣大車主、駕駛人提高警惕,理性選擇、科學配置合適保險,常熟法院祝大家“虞”路平安!
供稿|虞山人民法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俞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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