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溫州蕊漾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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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11月在美團平臺上發布含公司醫療美容項目的圖文,其中文字內容含有“M22光子嫩膚”“國產除皺”“公主玻尿酸”“喬雅登雅致”的項目名稱與價格,以及“雙11狂歡到底”的宣傳用語等內容,該醫療廣告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費用總計為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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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及《廣告網絡備案證明》擅自在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之規定,構成違規擅自發布醫療廣告之違法事實。 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396元,上繳財政。
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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