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了七年,受噪音影響已有四年,孩子無法正常上學,家人健康也受到影響,我只想要一個能開窗透氣、安靜休息的家。” 這是天津寶坻區某坤原鄉小鎮業主李女士的核心訴求。據李女士介紹,她于 2017 年購置了該小區的一套期房,2019 年裝修入住后,便長期受到房屋周邊公路交通噪音的影響,就此開啟了長達數年的訴求溝通之路。
入住后遭遇持續噪音影響 日常居住體驗受困擾
2017 年,李女士在天津寶坻區周良街道某坤原鄉小鎮購買了一套期房,2018 年完成交房,2019 年裝修完畢后正式入住。但入住后的首個夜晚,她便發現房屋存在遠超預期的噪音問題,夜間正常休息受到嚴重影響。
據李女士反映,房屋緊鄰的寶白公路(S220)為省級干線公路,夜間 10 點后,頻繁通行的貨車不僅產生持續的低頻噪音,車輛帶來的震動甚至會讓家中大門出現異響。“每三四分鐘就有一次明顯的噪音影響,孩子因為長期無法正常入睡,已經四年沒辦法正常上學。” 長期的噪音侵擾,讓李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隨后李女士前往醫院進行檢查,診斷結果顯示其存在聽力損傷、高血壓、心悸等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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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后,李女士第一時間聯系了小區開發企業天津某鴻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對方起初承諾協調解決,后續卻以 “房屋已售出” 為由,未推進相關降噪處理工作。無奈之下,李女士通過 12345 政務服務熱線反映相關情況,經寶坻區生態環境部門多次檢測,確認該路段夜間噪音存在超標情況。
據京津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關于李女士坤原鄉小鎮家中噪音超標問題的辦理情況報告》顯示,2020 年 7 月至今,該委多次接到李女士關于寶白公路噪音影響睡眠問題的訴求反饋,經與相關部門核實,環保部門多次噪聲監測確認夜間公路噪聲超標屬實。該委曾于 2020 年 10 月向相關部門提交加裝隔音設施的申請,未獲得批復;后續又協調相關部門與業主面談,相關部門表示該路段屬于市級交通管理道路,且先有路后有小區,無法加裝隔音墻。為幫助業主解決居住問題,該委已協調開發企業及物業,通過在業主家中加裝隔音窗、戶外加裝隔音板等方式進行降噪處理,盡最大可能降低公路夜間噪音影響。2022 年 3 月 30 日,京津新城管委會出具的事項辦理結果反饋卡顯示,業主家中已安裝隔音窗戶,經檢測室內噪音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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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協調持續推進 相關訴求通過法定程序主張
為緩解噪音問題,屬地相關部門曾協調出資,通過路邊廣告牌改造增設隔音設施,但后續設施出現隔音棉外翻等損耗情況,未能達到預期的降噪效果。李女士提出兩項核心訴求,一是由開發企業建設專業隔音墻,確保降噪效果達到 30dB (A) 以上;二是開發企業為其更換一套遠離公路的房源。經屬地相關部門多次協調,開發企業表示需相關部門出具對應手續,或通過法定程序明確相關權責后推進,而相關部門未同意出具對應手續。
2022 年,李女士通過相關法定程序主張自身訴求,要求開發企業建設專業隔音墻,確保降噪效果達到 30dB (A) 以上。相關法定程序歷經多輪審理,相關訴求未獲得支持。相關審理結論認為,李女士主張建設隔音墻的訴求,需取得相關審批許可,而此前相關加裝隔音設施的申請未獲主管部門批復,因此該訴求不具備可執行性;同時,李女士提交的監測報告均為室外監測數據,不足以證實房屋室內聲環境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且開發企業已采取加裝隔音窗、廣告牌增設隔音設施、修建綠化隔離帶等降噪措施,李女士亦認可關窗狀態下環境相對安靜,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相關主張,故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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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李女士通過信訪渠道啟動相關法定監督流程,相關訴求未獲得支持,目前市級相關部門的復核流程尚未有結果反饋。期間,李女士還向相關監督部門寫信反映情況,信件轉至區生態環境部門后,得到的回復為該事項不在其管轄范圍內;后續李女士再次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相關部門以 “已進入法定程序” 為由,未再受理該信訪事項。
據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6 年 1 月的官方回復顯示,S220 寶白線修建于 2007 年,涉事小區坤原鄉小鎮建設于 2016 年,居民小區建設年代晚于公路建成時間。根據國內現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規定,應由小區建設單位研究制定降噪措施,同時屬地政府落實噪聲整治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噪聲治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涉及寶白線涉路審批事項,市交通運輸委將全力予以配合。同時,經核實,截至回復出具之日,市交通運輸委從未收到過關于在坤原鄉小鎮附近的寶白線增設隔音板設施的申請,訴求反饋中提及的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不讓在寶白公路兩側安裝隔音板設施” 的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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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相關的四大核心爭議點
在整個訴求溝通及法定程序推進過程中,多項關鍵事實的認定存在分歧,成為李女士對相關處理結果存在異議的核心原因,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
1.室內噪音達標結論的依據爭議
京津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曾在相關辦理反饋中提及 “業主家中已安裝雙層窗戶,經檢測室內噪音達標”,但未隨附對應的權威檢測報告。而寶坻區生態環境部門 2025 年 1 月的相關回復明確表示,2017 年至 2018 年期間,未對該小區進行過相關噪聲監測,未出具過對應檢測報告,也未就該事項與相關審理部門進行過對接。針對該 “達標” 結論,李女士存在較大異議,該內容也成為相關流程中的核心爭議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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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噪措施效果的驗證爭議
李女士表示,開發企業僅協調加裝了雙層窗戶和簡易隔音設施,并未對這些措施的降噪效果進行專業測試,也未提供對應的效果測試報告。李女士在相關流程中提交的同類情況案例顯示,相似情形下,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對開發企業采取的降噪措施進行現場勘察,并出具明確的效果認定結論。而在本次事件中,開發企業所采取的降噪措施是否達到相關隔音標準、是否具備實際降噪效果,始終缺乏專業機構的驗證結論,李女士對此存在異議。
3.隔音墻建設審批的權責爭議
寶白公路作為省級干線公路,根據相關規定,該路段加裝隔音設施的涉路施工許可,需向具有直接管轄權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但根據現有反饋信息,此前加裝隔音墻的申請,僅向無對應管轄權的區級相關部門提交,導致申請未獲批復,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明確表示從未收到過相關加裝隔音板的正式申請。
同時,根據國內現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規定,在已有的交通干線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小區建設晚于公路建成時間,建設單位為降噪措施的責任主體,截至目前,開發企業尚未就隔音墻建設事項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正式申請。李女士認為,該事項未能順利推進,與開發企業未提交正式申請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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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關表述的認定爭議
相關法定程序中,工作人員就開窗與關窗狀態下的噪音差異詢問李女士,李女士作出了 “關窗比開窗安靜點” 的表述,同時當場補充說明,該表述僅為個人直觀感受,并非認可室內噪音達到居住相關標準。該表述中的相關內容,被納入了相關審理流程的參考依據,用于佐證室內噪音狀態符合相關標準。李女士對該認定方式存在異議。
業主核心訴求明確 相關事項仍待推進解決
“我不是無理取鬧,只是想要一個符合居住標準的家。” 李女士表示,她的核心訴求始終未變:要么由開發企業建設專業隔音墻,確保房屋室內聲環境符合相關規定標準;要么開發企業為其更換一套遠離公路、無噪音困擾的房源。
據李女士了解,該小區售樓處旁仍有遠離公路且有遮擋的房源,換房具備可操作空間。她始終認為,根據噪聲污染防治相關規范要求,作為小區建設單位,開發企業理應承擔起噪聲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業主的居住環境符合國家標準。
從 2020 年首次反饋相關情況至今,李女士的訴求溝通已持續數年,相關核心訴求仍未得到徹底解決。該事件在居住噪聲防治相關的民生訴求場景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安靜的居住環境是居民基本的居住需求,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套住房承載著普通家庭對美好生活的核心期許。該事件也讓公眾關注到居住環境噪聲防治相關的民生話題,如何更好落實相關規范要求,厘清相關主體權責,暢通居民訴求溝通渠道,切實保障居民的合法居住權益,成為該事件背后值得關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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