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留言:我家人是國企中層領導,原因是據說收了供應商的錢。但他自己說,這些錢全部用于公務開支,并沒有占為己有。這種情況算受賄嗎?會不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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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解答:
這是職務犯罪案件中經常遇到的爭議問題,“收錢”不等于“受賄”,必須結合資金用途、個人是否占有、是否存在權錢交易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你的家人確實是將收到的錢款全部用于公務,并且能夠提供證據加以佐證,那就存在無罪辯護的空間!
受賄罪的核心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385條,受賄罪的認定主要包括:
1.身份要件:行為人是否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如國企干部、事業單位領導等)
2.行為要件:是否“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3.主觀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4.對價關系:是否因收受財物而為他人謀取了利益?
如果你的家人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只是將款項用于公務,那就不能簡單認定為受賄罪。
關鍵辯護點:
1.資金流向清晰,全部用于公務
?是否有賬目、發票、報銷記錄等證據證明款項確實用于公務?
?相關領導是否知情并認可這筆資金的用途?
?資金是以個人名義收取,還是公司財務安排?
策略: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核實和整理所有賬目、銀行流水、財務審批文件等
2.無個人占有,缺乏非法獲利動機
?受賄罪的關鍵在于“個人占有”+“職務便利謀利”
?如果資金未最終進入個人賬戶,而是直接用于單位公務,缺乏“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
?是否有單位或領導認可的公務支出記錄?
策略:查找公司內部審批記錄、會議紀要、財務文件,以證明資金用途。
3.單位領導安排或默許支配款項
?這筆錢是否進入了你們單位的小金庫。
?你的家人是否是因單位安排、上級領導指派,而收取或支配這筆錢?
策略:盡快調取上級領導批示文件等相關證據。
無罪案例
案例:某國家工作人員收款用于公務,法院最終判決無罪
【裁判要旨】被告人確實收受了相對方的款項,但其未據為己有,而是用于公司招待、差旅等公務開支,且有一定的財務賬目和單位審批記錄。法院認為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受賄罪,最終判定不構成犯罪。
重點關注:留置階段,家屬能做什么?
留置是監察機關專屬的調查手段,階段性極強,且律師無法會見,因此家屬的處理至關重要。
1.可盡快委托專業律師,遠程提供法律支持
?留置期間家屬無法見到被調查人,律師可遠程提供法律咨詢和策略指導。
?律師可以幫助家屬分析案件風險、指導如何處理法律問題。
?可提前為后續的刑事程序做好準備,避免家屬因不當言行增加法律風險。
2.提醒家屬固定和保留有價值的證據
?保留財務記錄:查找銀行流水、賬單、發票、單位審批文件。
?尋找關鍵證人:如同事、財務人員、上級領導的證言,以證明資金用途。
3.注意家屬面對辦案人員的問詢,避免無意間“助攻”不實指控
?不要亂承認不清楚的事實:辦案人員可能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問詢家屬,但如果家屬隨意亂承認某些不準確的事實,可能會導致被調查人陷入被動。
?不要私自處理涉案財物:如果家屬私自轉移、銷毀某些資金或物品,可能構成妨礙調查,反而影響案件走向。
結論和重要提醒:
收受資金≠受賄,只要能夠證明是公務開支,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有可能無罪。
家屬應盡早介入委托專業律師依法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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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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