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機號本來沒有最低消費,也不需要預存話費,到‘中國電信’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時,工作人員卻跟我說要簽一份限制協議,否則就不給辦理……”近日,市民穆某向記者說起了他的遭遇。
原來,穆某打算將名下的“中國電信”手機號過戶給他的母親,到“中國電信”營業廳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需要簽訂一份“再次過戶漲低消和預存”的協議,否則不能辦理過戶。穆某認為,“中國電信”要求簽訂附加協議,侵犯他的合法權益,這屬于霸王條款。
靚號過戶 須簽“不平等協議”
多年前,市民穆某在滄州高新區一家“中國電信”營業廳辦理了一個手機號。當時,這個手機號有每月389元最低消費與預存話費的要求。后來,市場競爭激烈,“中國電信”取消了該號碼的最低消費與預存話費限制。多年來,他一直按普通資費套餐正常使用這個手機號碼。
“我曾將該號碼過戶給我的岳母使用。”穆某回憶說,后來他的岳母又將這個手機號還給了他。2025年12月,穆某前往浮陽大道與解放路交叉路口“中國電信”營業廳,申請將該號碼過戶到他的母親名下,卻被“中國電信”營業廳工作人員明確告知:該手機號碼屬靚號,過戶必須重新簽約,約定再次過戶時會設最低消費并需預存話費。若拒絕簽署協議,“中國電信”將拒絕為他辦理過戶手續。
單方設限 消費者維權遇阻
經過工作人員介紹,穆某得知,簽訂協議后,他的母親再次過戶手機號碼時,手機號碼會有每月400元最低消費和預存10000元話費的門檻。
“我這號碼早就取消低消和預存了,普通號碼過戶也沒有這種條件限制,現在過戶要重新‘加碼’,明顯不合理。”穆某表示,“中國電信”以靚號過戶為由,單方面增設交易條件,侵害了他的權益。
與“中國電信”營業廳工作人員溝通無果,穆某放棄過戶。他認為,辦理靚號過戶,“中國電信”卻以內部規定為由附加限制條款,對普通用戶與靚號用戶區別對待,這嚴重違背公平原則。
近日,穆某向記者求助,希望通過媒體監督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督促“中國電信”糾正違規行為。
記者調查 客服人員未予解釋
針對此事,記者撥打“中國電信”官方客服熱線核實情況。根據記者提供的手機號碼,客服人員查詢后確認,這個手機號碼當前沒有最低消費,也沒有預存話費要求。
對于這個手機號碼用戶過戶面臨簽訂“再次過戶恢復低消和預存”協議的要求,客服表示,這一次用戶可以直接辦理過戶,不會設置低消與預存,但下次過戶將按約定恢復相關限制。
當記者追問簽訂協議的政策依據時,客服人員表示,相關要求并非針對單個靚號用戶,具體依據僅能向號碼用戶本人說明,不能向記者透露。
隨后,記者就此事拔通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滄州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的電話。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及時與用戶和“中國電信”方面溝通,了解手機號碼過戶的具體情況,并為雙方進行調解,幫助解決用戶遇到的問題。
律師表示 單方設置“門檻”無效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河北建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圓圓。張圓圓表示,“中國電信”以“靚號”為由,在用戶辦理正常號碼過戶時,單方面要求簽訂“再次過戶增設最低消費、預存話費”的附加協議,既違背公平原則,也缺乏明確法律依據。
穆某的手機號碼此前已被取消了最低消費和預存話費限制,用戶長期按照普通套餐正常使用,應視為雙方已通過實際履行,變更了原合同約定,形成了新的、穩定的服務關系。“中國電信”工作人員在穆某辦理過戶手續時重新附加限制性條件,屬于單方變更合同、加重用戶義務。
從法律性質來看,手機號碼屬于國家所有的通信資源,用戶依法享有使用權。“靚號”是“中國電信”內部商業分類,并非法律概念。“中國電信”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對號碼過戶人為設置門檻、附加不合理條件,本質上是將公共資源變相用于經營獲利,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
“中國電信”要求簽訂的此類限制協議,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因其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該類條款屬“霸王條款”,依法應認定無效。
律師提醒,消費者遇到類似“霸王條款”時,可保留好協議、溝通記錄、業務受理憑證等證據,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滄州晚報 記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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