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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快遞小哥見義勇為抬車救人,
自己卻腰椎骨折,
耽誤了工作還得做手術。
手術后他想申請工傷,
卻被相關部門告知,
需被認定為“見義勇為”才行,
這可把小哥愁壞了!
上海一對母女小區祭掃被撞
快遞小哥救人腰椎骨折
手術自費3萬多,卻難認定工傷
2025年12月20日,快遞小哥辛志國在普陀區平利路90弄44號樓附近派單時,突遇一起小區里的車禍事故。
監控畫面顯示,事發當時有居民正蹲在路口燒紙祭祀,此時一輛黑色SUV轎車路過,在轉彎時未及時發現居民,不慎碾壓了過去。發現異常后,駕駛員當即下車查看,傷者被壓在車下,倘若此時挪動車輛,會造成二次傷害,因此須抬車救人。
△事發時的監控畫面
當時,小區內正進行雨污改造工程,幾名工人看到后,立馬來幫忙,一些居民聞訊也紛紛出力。快遞小哥辛志國恰巧路過看到后,也毫不猶豫地停下工作抬車救人。
△快遞小哥辛志國前往幫忙
眾人抬車后,救下了一對母女。據悉,母親無大礙,女兒被卷進車底,肋骨多處骨折,目前正在康復中。
辛志國在參與救援中,突感腰部不適,立馬坐在地上,一點都動不了。因自己還有派送任務,緩解后直接回公司繼續工作。沒想到他以為的普通扭傷,情況遠比料想的嚴重。
因身體實在不適,他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腰椎骨折,自費3萬多元進行了手術。工作也暫時停下,在床上靜養了70多天。事后第一時間,辛志國的公司為其申報工傷。
△辛志國的診斷書
但2026年3月2日,相關部門告知他前往做筆錄,并明確回復他,其行為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但不是工作原因,是個人行為,一定要有見義勇為的認定書才能辦理工傷,否則不予認定工傷。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車禍救人的前三天,辛志國也有一個善舉。當時他在另一個小區送快遞時,撿到一個黑色皮包,里面有4萬多元現金,他第一時間把包交給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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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志國拾金不昧
見義勇為或可“視同工傷”
普陀區正為其申請“見義勇為”稱號
那么,辛志國這樣的善舉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上海君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童立表示,快遞小哥辛志國是因救人而受傷,不是本職工作導致的,不屬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但是,為了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第二條“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他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據了解,為了給他工傷認定的申報提供更多依據,普陀區相關部門了解此事后,正為辛志國申請“見義勇為”稱號。
普陀區甘泉路街道平安辦主任祝劍濤表示,和屬地派出所了解情況和區委政法委溝通后,正在向有關部門申請辛志國“見義勇為”的稱號。目前屬地派出所正在調查核實相關材料,街道也會積極推進,盡快讓他能夠走上申報流程。
法律知識多一點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職工視同工傷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并未要求職工必須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更未要求必須系在職責范圍內,只要職工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傷害的,即應當視同為工傷。
見義勇為是指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的主體為非負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所保護的客體為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財產。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于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正在遭受侵害時,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根據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可知,見義勇為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故職工因見義勇為而受到傷害的,應視同工傷。
善行不該被辜負,
好人更不該受委屈。
愿每一份挺身而出都被溫柔以待,
讓善良得到應有的尊重與保障!
來源:申工社、新聞坊、中國工傷保險等
工人日報客戶端【打工新鮮事兒】第1472期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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