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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市城市建成區養犬登記管理公告
為加強城市養犬管理,強化依法養犬、規范養犬和文明養犬,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欽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現將養犬登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時間
自2026年3月18日起,市民可攜帶犬只和相關證件到養犬登記點按照流程申請養犬登記。
二、登記地點
欽州市首批便民養犬登記點共有12家,分別是欽南區4家、欽北區3家、中馬欽州產業園區1家、靈山縣3家、浦北縣1家(具體地址附后)。
三、登記條件
(一)個人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法身份。
(二)個人擁有本地獨立的居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三)犬只已接種狂犬病疫苗(免疫有效期內的)并且不屬于《欽州市城市建成區內禁養危險犬只品種名錄》中規定的犬種。
四、登記手續與流程
(一)準備材料
1.養犬人身份證明。
2.狂犬病免疫接種證明。
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居住證明材料。
(二)辦理流程
1.個人攜帶犬只和全部所需材料原件,前往就近的養犬登記服務點辦理登記。
2. 工作人員現場審核材料(現場核驗后退還)、核驗犬只,采集照片和犬只信息。
3.對符合條件的,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4.養犬人登記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后可到“欽點即到”小程序-“犬證辦理”查詢結果。
五、其他事項
1.養犬登記有效期根據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確定。養犬人應當在養犬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持犬只免疫證明等申請辦理養犬續期登記。未辦理續期登記的,注銷養犬登記。
2.養犬人、養犬人居所變更的,或犬只死亡、失蹤的,或將犬只轉讓、贈與他人的,養犬人應當自相關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3.在規定范圍內未辦理登記或飼養禁養犬只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4.本公告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欽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請廣大養犬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登記管理工作,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安全的城市生活環境。
附:欽州市城市養犬便民登記點信息表。
欽州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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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古倍樺
編輯:王喆
文字:治安支隊
排版:謝綿鳳
校對: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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