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制定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直播電商行業告別野蠻生長,進入全鏈條、規范化監管的新階段。
一個多月后的3月13日,微信小店運營團隊發布《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提交須知》新規意見征集,成為《辦法》實施后首個出臺具體執行標準的互聯網平臺。這一動作不僅意味著監管要求開始轉化為平臺實操規則,更預示著直播電商“穿透式監管”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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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規:
從“后臺實名”到“全面穿透”
微信此次發布的《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提交須知》征求意見稿,對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細致要求。根據公告,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向平臺提供參與直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經常居住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所屬服務機構。對于涉及專業領域的直播,還需提交相關的專業資質和職業職務信息。
與行業內早前實行的后臺實名認證相比,微信此次將“經常居住地址”和“所屬服務機構”列為必填項,具有重要的監管意義。這一設計顯然是為了配合監管部門在無法確定實際經營地時,能夠依據《辦法》第47條準確界定管轄權。
更為關鍵的是,微信公告明確將“三年留存期”寫入約束范圍。公告要求,運營者應當核驗并保存相關記錄,保存時間自直播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這一規定直接對應了《辦法》第28條的要求,意味著直播間的檔案管理已從行業慣例變為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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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對接:
微信新規與《辦法》的逐條對應
微信此次新規并非簡單的功能調整,而是將《辦法》中的硬性規定逐一轉化為平臺運營規則,體現了平臺對監管要求的深度理解和精準執行。
身份信息全面核驗:《辦法》第8條明確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直播間運營者在直播營銷人員首次直播前,提供經核驗無誤的該人員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經常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所屬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以及與直播營銷相關的專業資質、職業職務等身份信息。微信新規完全落實了這一要求,并將核驗責任壓實到直播間運營者層面。
主體責任明確:微信公告進一步壓實了直播間運營者的主體責任。當運營者提交相關信息后,即代表確認內容準確無誤,并已對提交信息的人員就直播內容進行了適當培訓,確保其知悉電商直播相關規范。同時,運營者需保證本場直播的商品、展示內容、講解內容、服裝、布景、道具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信息報送機制:《辦法》第9條規定,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分別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平臺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信息。微信新規為這一報送要求提供了底層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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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對比:
各平臺實名認證政策梳理
在《辦法》正式實施后,各大直播電商平臺都在加快合規步伐,但微信此次專門針對“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稿,并逐條對齊新規要求的動作,尚屬首例。
抖音平臺:2026年3月,抖音全面落地直播間最新管理與扶持政策,嚴格落實實名制與資質公示要求。所有開播用戶需完成“人臉識別+證件信息”雙重驗證,且系統會不定期發起動態復核。平臺要求所有直播間必須在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運營主體名稱、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無完整資質賬號一律禁止開播。
小紅書平臺:2026年1月,小紅書發布社區公約2.0版,強化內容規范與實名認證要求。平臺要求注冊手機號必須與身份證信息一致,虛擬號碼注冊賬號封禁率超過90%。對于直播帶貨,小紅書要求開播賬號必須完成實名認證,個人號通常需要累計一定粉絲量,如500粉絲才能申請開通直播帶貨。
快手、淘寶直播等平臺:雖然這些平臺在醫療、金融等特殊類目上早已實行嚴格的資質審核,但在《辦法》實施后,尚未見到像微信這樣專門針對“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稿的平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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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影響:
合規門檻全面提升
微信此次率先落地新規,將對整個直播電商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運營成本增加:品牌和商家需要對直播間主播、助播等相關人員進行更嚴格的審核培訓,建立完善的身份信息管理檔案。特別是“三年留存期”的要求,意味著企業需要投入更多資源用于數據存儲和管理。
責任主體明確:通過“經常居住地址”和“所屬服務機構”的信息收集,監管部門能夠更準確地定位責任主體,實現精準監管。這有助于解決以往直播電商領域“追責難”的問題。
行業洗牌加速:小型MCN機構和個人主播可能因無法滿足合規要求而退出市場,行業集中度有望提升。合規能力強的頭部機構和平臺將獲得競爭優勢。
消費者權益保障強化:三年留存期的要求,為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調查提供了完整的數據支持。一旦發生消費糾紛,監管部門可以快速調取相關記錄,提高維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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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趨勢:
從“事后處罰”到“事前預防”
《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直播電商監管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壓實責任義務,劃定行為紅線。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納入監管視野,明確直播間運營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術生成的人物圖像、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標識,持續向消費者提示該人物圖像、視頻由人工智能等技術生成。
微信此次發布《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提交須知》征求意見稿,不僅是平臺對《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的積極響應,更是直播電商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的重要標志。
隨著3月19日意見征集截止日的臨近,微信生態內的直播電商參與者需要盡快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可以預見,在微信的示范效應下,抖音、快手、淘寶直播等平臺也將陸續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中國直播電商行業正迎來更加規范、透明、可持續的發展新階段。對于從業者而言,合規不再是可選項,而是生存和發展的必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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