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故事FM 講述者|阿金?
主播|@故事FM 愛哲
愛哲按:
時間真快,今年是我來北京的第二十年了。還記得 2006 年剛畢業,背著包到五道口旁邊的單位報到,在附近的東王莊小區第一次租房。結果很不幸,遇到了假房東,被騙了兩千塊錢,差不多是我當時一個月的工資。
剛一畢業,就被北京當頭棒喝,讓我知道了這個社會的兇險。
而 2014 年共青團北京市委、市政協社法委聯合發布的《北京青年人才住房狀況調研報告》顯示,在北京有 43.8% 的北漂遭遇過黑中介的坑騙。
所謂黑中介,就是無資質或違規的中介機構,通過各種合同漏洞和話術騙取租客的押金、房租和高昂的中介費。不少 「北漂」來到北京,交的第一筆學費就是在租房騙局里。
黑中介騙走的從來不只是那點錢,而是初來乍到的外地人對北京這個城市的夢想和希望。
* 提示一下,本期節目當中涉及不少粗口,可能不太適合孩子聽。如果你的身邊有孩子,建議你帶上耳機,或者換個時間再聽。
一個在北京長大的安徽男孩
大家好,我叫阿金。
今年已經 30 歲了,我是安徽人,但在北京發生過一些小故事 —— 我是在北京出生、在北京上學的。現在我都記得,上小學的時候,我們班一共就三個大家所謂的 「外地學生」。即便我父母交了三萬塊錢借讀費,我們作為外地人,偶爾在生活上還是會受到一些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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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阿金小時候照片
我們那個年代,課間玩的游戲,用東北話叫「打啪嘰」,北京人叫「摔卡」,你輸了就得把卡給我,我輸了就把卡給你。有一回課間,我跟班里同學玩這個游戲,那天我贏了不少,同學可能有點上頭,就罵我:「你個臭外地的!」
我還能想起一個女同學,她父母是河南人,在北京八里橋批發市場賣粉條。班里所有孩子平時都用言語攻擊她,說她黑,叫她「黑妞」,說她胖得像豬,還拿她父母賣粉條的事取笑她。所有人都在欺負她,每個男生都不放過她。甚至有同學覺得她身上臟,其實她就是皮膚黑、有點胖而已。
小學放學時,我們要排隊走出學校,往東走的一隊,往西走的一隊。她站在隊伍中間,前后的同學都離她遠遠的。我父母交了三萬借讀費,那個河南女生的父母又何嘗不是呢?他們肯定也交了三萬,甚至更多。可她父母就是在八里橋賣粉條的普通老百姓,拿出三萬塊錢,我感覺當時幾乎掏空了家底。
我之所以回安徽老家讀高中,是因為北京不允許外地人參加高考。
作為一個在北京出生的安徽孩子,回到安徽后我特別不習慣。老師上課講方言,我有時候根本聽不懂。剛回去那會兒,我滿嘴北京話,連普通話里都帶著點北京口音,班里同學就說我:「你裝什么逼啊?天天在這說普通話!」
小時候在北京被罵「臭外地的」,回到安徽老家被罵「裝北京人」,童年在北京的生活讓阿金對這座城市充滿了復雜的情感。 也許是冥冥中的安排,2017 年大專畢業之后,阿金最好的朋友認識了一個在北京做房屋中介的老板,說去他那兒工作,每個月底薪 1500 塊,靠業績拿提成,最重要的是管住。那時候阿金的父母早就搬回了安徽,在北京能有個落腳的地方,能省下不少開支。 朋友的邀請,再加上小時候對北京的特殊感情,阿金再次回到了帝都。
來到北京的那天我記得特別清楚,拎著一個行李箱、一個大包,還背了個書包。我朋友那時候已經入職了,說沒時間接我,讓他老板過來接。第一次見老板,感覺他歲數挺大,后來才知道他是 92 年或 93 年的。他穿著襯衫、皮鞋,就是大家對房產中介的刻板印象,特別能聊、很健談,畢竟是做銷售的嘛。
拖著行李到了一片平房,推開門是個前后套間,里面放了三張上下鋪。我們公司是老板剛開的新公司,他之前是另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店長,跳槽出來自己注冊了公司,招了幾個兄弟,當時我們一共五個人。
放好行李后,老板問我餓不餓,要請我在門口吃點東西,說吃完帶我去公司認路、看看場地。
房產中介的第一項技能:貼條
我們要學的第一個工作就是貼條。大家在北京的電線桿、馬路邊、公交車站牌上,到處都能看到「房東直租」、「精裝兩居室」、「三居室個人直租」、「低價甩租」這類小廣告,我們只留電話號碼,不留微信二維碼,號碼是老板辦的,不實名,我們每個人能分到六七個。
那時候我們常去木樨園橋、北京南站附近的開陽里小區貼條。
有一次印象特別深,遇到一位大爺 —— 就是大家說的「朝陽群眾」。大爺出來說:「小伙子,你干這事多缺德啊!」
我回他:「我這是上班、工作,怎么了?」
大爺說:「你覺得這是好活、好事嗎?這事兒不地道!」
我反駁道:「大爺,我上我的班,貼我的條,又沒貼你家門上,你憑啥管我?我沒吃你一口米、沒花你一毛錢,別多管閑事!」
大爺說:「一聽你口音就知道你丫是外地的!北京城多好的地方,都被你們這幫臭外地的貼得滿街狗皮膏藥!」
其實我覺得,就算是貼小廣告,本質也是出租房子,我們就是想辦法把公司的房子租給有需要的人,這就是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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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貼條結束,回公司的路上在什剎海邊偶遇的街頭演出
一套讓租客和房東都淪為受害者的房子
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做的是黑中介,是因為太平橋西里那套房子 —— 它完美地讓房東和租客都成了受害者,那也是我的第一單,是我自己找房東租下來的。
那是個很老的小區,外立面看著就像上世紀的房子,而且是空房,床、冰箱、空調、洗衣機這些滿足基本需求的家用電器一樣都沒有。
我們跟房東談,說一個月 3800 塊租一年,屋里的家電我們來配齊。房東是個大叔,覺得價格比市場價低太多,一開始愿意 4000 塊租,但還是不管家電。我們算了下,一個月省 200 塊,一年才 2400 塊,根本配不齊一屋子二手家電,所以就放棄了這個方案。
最后我們以 4200 塊的價格談妥,約定家電由房東購買。房東大哥三天內就把家電全買來了,而且都是好牌子 —— 他覺得以后房子再出租,家電好也能更搶手。家電剛送到,包裝箱都沒拆,我們就喊房東來簽合同,合同最后一頁要登記屋內物品。
可老板覺得 4200 塊租下來太貴了,不太滿意。我之前跟房東要了一個月免租期,老板給我的要求是半個月內把房子租出去,租不出去就想辦法「處理」。
房東第二天就約了人來安裝家電,安裝完第三天,老板喊來一個工人,讓我陪著去房子里,說要把所有新家電都拆下來。他說自己湖北老家剛裝修,正好需要家電,房東剛買好的一整屋的好家電,就這樣被老板一起打包寄回了自己的老家新房。之后他買了些特別破舊的二手家電補上:一臺零幾年的大屁股電視,還有老舊的空調、洗衣機、冰箱,總共花了兩三千塊錢就搞定了。
我當時特別好奇,問老板:「房東知道了怎么辦?」老板說:「知道就知道唄。」我又問:「退房子的時候,房東看到家電不一樣,不會找事嗎?」
老板讓我看合同:「你看看合同上怎么寫的?只寫了洗衣機一臺、電視一臺,沒寫品牌吧?房東能拿出購買記錄證明這些家電是放在這屋里的嗎?他只是把東西送到這而已。」我當時都驚呆了,沒想到還能這么操作,但他是老板,我也沒敢多說。
接下來就是租房子,可這套房子的報價確實比市場價高,我按公司教的方法貼條,甚至去北京西客站貼了好多小廣告,還是沒租出去。這時候老板就動用了其他手段,一直到第二個月,我才把這套房子租出去 —— 租給了一對 30 多歲的夫妻,價格比市場價低,一個月 3800 塊,但要求一次性租半年,還要付 3000 塊中介費。
我們給房東只付了三個月的錢:一個月押金加兩個月房租,因為第一個月是免租期,總共付了 12600 塊。而租客一次性付了半年房租,已經兩萬多了。
老板教我的第二招是:收到租客的錢后,就不再給房東付下一季度的房租了。我們明確跟房東說:「這房子現在只租 3800 塊一個月,你這房子不值 4200,要么以后房租按 3800 給你,要么我們就不租了,但屋里已經有人住了,你自己想辦法攆人。」
房東不愿意按 3800 塊收租,覺得我們違背了契約精神,真的去攆租客了。租客肯定不愿意啊,給我打電話質問:「房東說你們沒付房租,讓我們搬走,可我們已經付了半年房租,這到底怎么回事?」這個問題我根本處理不了,畢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老板讓租客來公司談,我們公司不在路面門臉,而是在「建豐寫字樓」里,樓里還有其他中介公司,我們偶爾會互相串房源。為了顯得有實力,老板把租客約到了樓下另一家中介公司 —— 那是他朋友開的,規模比我們大。
等我回到那家公司的時候,發現那對夫妻已經報警了,說我們是黑中介、搞詐騙。我問他們老板怎么跟他們談的,他們說老板只同意退中介費,讓他們搬走,剩下的房租一分不退。夫妻倆不接受:「我們沒住滿半年,憑什么不退房租?」老板就拿合同里的隱形條款說事,說他們違約在先,能解除合同已經不錯了。說實話,我剛入職沒多久,根本不知道合同里藏了這么多坑,當時特別害怕,畢竟沒進過派出所。
沒多大一會兒警察就來了,先提醒我們別打架。夫妻倆特別激動,跟警察說我們詐騙,老板則辯稱是合同條款糾紛,還同意退部分房租,但堅決不全額退。警察只能保持中立,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管不了,讓夫妻倆如果不滿意可以拿著合同去法院起訴,他們來只是防止沖突升級。
警察走后,夫妻倆覺得不服氣,叫來了幾個在北京的朋友。其中一個朋友在爭吵中一氣之下撕碎了我們老板朋友公司的營業執照,言語爭執瞬間升級成肢體沖突,警察只能第二次上門。最后雙方在派出所給彼此寫了一份諒解書,這事才算不了了之。 后來房東也發現家電被掉包了,他打來電話質問,老板很硬氣地要他不服就去起訴。結果房東自認倒霉,他和租客雙方都沒有去起訴。
起訴本就有成本,先不說費用,首先他們在北京是不是就因為這套房子只損失了幾千塊,畢竟還住了兩個月左右;再者起訴是和公司打官司,大概率得找律師,沒律師也沒懂法律的朋友、沒打官司經驗,根本沒法推進,而且還要耗費大量精力,大家都要上班,法院通知周三開庭立案也未必能到場,這也是所有受害者都沒去法院起訴的原因。
之后老板跟我們說,這種操作叫「切客戶」,說白了就是黑他們。這件事讓我特別驚訝,原來這個行業是這么做的,錢是這么賺的 —— 根本不是靠租房子賺差價,而是靠這些歪門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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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和老板在宿舍宵夜,紅衣服-阿金,旁邊藍色衣服-老板
第一次作為黑中介打人
這事發生在我入職不到一年的時候,地點就在劉家窯我們宿舍隔壁。那是個筒子間,前后兩間房,宿舍旁邊還有一間極小的平房,只能放下一張床,開門就是床,連桌子都擺不下。燈還是老式的拉繩燈,一拉「咔噠」一聲,而且因為靠拐角、有墻擋著,屋里特別昏暗。
但這房子足夠便宜,一個月 400 塊。當時花多點錢能租到差不多的隔斷間,但對于剛到北京、沒找到工作、想臨時落腳的人來說,這房子確實是個過渡的好選擇。
后來來了個很瘦的小伙子,看著比我大一點,邋里邋遢的,不知道在哪上班。他問 400 塊的房子在哪,我帶他去看,還跟他說:「我們也住這附近,這房子確實破,但你要是剛來北京周轉,這是最好的選擇了。」
他當場定了下來。我們有個規矩:確定租房后要先交一個月房租當定金,不管房子多少錢,定金都是一個月房租。簽的定金條上會寫清楚,多少天內要來簽租房合同,沒來的話定金作廢;來簽合同的話,定金就轉為押金,到時候再付三個月房租就行。
他交了 400 塊定金,說一個星期內來簽合同。結果第二天他就反悔了,打電話說房子太小,不想租了,問能不能退定金。我跟他說:「定金退不了,定金條上寫得很清楚,你違約在先。」他還是不甘心,說想再去房子里看看,我同意了。
那天傍晚,他到了平房門口,讓我開門再給他看一眼,看完還是說房子太小,又求我:「我在北京還沒找到工作,這 400 塊錢夠我活好幾天了,你能不能退給我?」我還是說退不了 —— 我知道,老板連大錢都不退,更何況這 400 塊,肯定不可能退的。
一聽這話,他就開始破口大罵:「你們就是黑中介!」我趕緊給同事打電話,不到五分鐘同事就趕來了。那小伙子還跟我死纏爛打:「不退錢你們都別走,我知道你們住哪,以后別想好過!」
同事聽他這么說,直接指著他鼻子罵:「好好跟你說話聽不懂是吧?告訴你,錢退不了,趕緊滾!再不走我找人弄你!」小伙子也不服氣:「你有朋友,我沒人是吧?」說著就拿出手機要打電話。同事一把薅住他的脖領,把他推到那間小平房的床上,兩人直接扭打起來。
我肯定得幫同事,不能袖手旁觀,也不能幫那個小伙子,就一起把他摁在床上。我眼睜睜看著東北同事扇了他兩個大嘴巴子,他被扇完沒再吵,說:「行行行,讓我起來。」起來之后他就開始還手,同事又把他揍了一頓,然后警告他:「錢一分不退,趕緊走!下次再讓我看見你,見一次打一次!」
小伙子拿起手機和鑰匙就走了,沒再罵人,背影看著挺落寞的。
他走后我特別害怕,擔心萬一給他打出個好歹來,他報警了怎么辦?警察會不會來抓我們?當時第一個念頭就是跑,趕緊離開這個房子,警察找不到我就沒事了。以至于那天晚上到 12 點,我都沒敢回宿舍。
后來同事跟我說沒事,他心里有分寸,沒打太陽穴、眼睛這些要害部位。他跟老板有關系,他們一直在一起做這個行業。
那時候我才真正覺得,我們公司是真的黑 —— 除了坑蒙拐騙,居然還打人,而且他們覺得打人根本不算什么。
可我也動手了,當時想著同事是我喊來的,要是看著他跟人打起來,我站在旁邊不好看,就跟著動手了。
現在想想挺后悔的,那個小伙子其實挺可憐的,身上穿的衣服本來就臟,被打完之后更臟了,不知道他是剛來北京,還是遇到了什么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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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條遇警察
貼條確實能帶來客戶,真的有人會照著小廣告上的電話打過來。
有一次貼條,我遇到個大叔,手里拎著一兜菜,應該是剛從菜市場出來,又來「多管閑事」:「你干嘛呢?誰讓你在這貼條的?」
我還是老樣子回擊他:「大叔,這是公司安排的活,我們靠這個吃飯呢!我貼在馬路上,又沒貼你家門上,你管我干嘛?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嗎?」
大叔說:「你貼條這個行為就不對,別貼了!」
我跟他說:「我今天不貼條,老板就不給我發工資,我晚上吃不上飯,你管嗎?」說完我就當著他的面,「邦嘰」 一下把條貼在了墻上。
沒想到大叔直接從兜里掏出個警官證,我當時嚇了一跳 —— 他穿的是便服,應該是下班買菜的。他說:「我現在以警察的身份告訴你,你這么做不對,我隨時有理由傳喚你去派出所。現在你必須道歉,并且把剛才貼的條全撕了!」
我趕緊服軟:「好的警察叔叔,對不起!我們外地人來北京打工不容易,被騙進了這個中介公司,老板安排我們來貼條,不貼就沒工資,我們也是沒辦法啊!」
警察沒再多說,讓我跟他走,把前面貼的條全撕了。他帶著我走了大概四五百米,看到一張撕一張,連別人貼的條都讓我一起撕了。他說:「我家就住這附近,待會兒我會過來檢查,你貼條的電話號碼我已經拍下來了,肯定能查到你。你把前面那條街的小廣告全撕干凈!」
我一路撕一路害怕,就怕他真的找上門。
做這份工作,我的底薪就 1500 塊,加上提成一個月也就三四千,還不穩定,全看業績 —— 說白了,工資掙得越多,坑的人就越多。
平時經常有人知道我們是黑中介后,在電話里劈頭蓋臉罵我,什么難聽的話都有,甚至問候家里長輩。但他們罵完之后,我反到覺得心里好受點了,我騙了你,你罵了我,算是扯平了吧,這種想法現在想想挺奇怪的。
(后面的內容在三條,今天的第三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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