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事情在香港和國際輿論場都引起了不小的關注,隨著3月9日上訴期限正式結束,這起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已經基本走到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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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正常司法程序范圍內,黎智英已經沒有再翻盤的機會。此前香港法院已經在2月9日作出判決,認定黎智英觸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終判處20年監禁。
其實黎智英并不是剛開始服刑。他在案件調查階段已經被羈押了大約5年時間,這部分時間會計算在刑期之內。按照現在的判決,如果沒有減刑等特殊情況,他需要一直服刑到2042年前后才能出獄。對于已經78歲的黎智英來說,這樣的刑期顯然是非常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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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原本普遍認為,黎智英很可能會提出上訴。原因也很簡單,在許多重大案件中,被告人通常都會通過上訴來爭取時間。有時候即使明知道翻案機會不大,也會繼續拖延司法程序,希望在過程中出現新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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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次黎智英卻沒有這樣做。上訴時間過去之后,他沒有提交任何新的申請,這一點讓不少人感到意外。那么問題也隨之出現,黎智英為什么沒有上訴?是不是因為他突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對,選擇認罪悔過?
如果從過去這些年的情況來看,這種可能性其實很小。黎智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直堅持自己的立場,從公開信息看,他并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悔罪態度。因此不上訴很可能并不是所謂的“良心發現”。
從司法角度來看,這樣的證據體系已經相當完整。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繼續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也非常低。上訴程序通常需要重新審查案件內容,但如果證據已經非常清楚,那么結果大概率不會改變。繼續上訴不僅耗費時間和精力,還可能讓更多不利證據被再次公開。
對于黎智英來說,這樣的選擇意義并不大。因此從現實角度來看,不上訴更像是一種理性的判斷。既然翻案的機會幾乎不存在,那么繼續走程序反而沒有太大意義。也正因為這樣,黎智英最終沒有再提出上訴。
不過這個決定背后是否還有其他考慮,也成為外界繼續關注的問題。除了證據因素之外,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黎智英之所以不繼續上訴,很可能是把希望放在了法律體系之外,也就是寄望于外部政治力量介入。
過去這些年,黎智英與美國政界的關系一直比較密切,這是公開的信息。早在案件發生之前,他就曾多次與美國一些政客接觸,并在多個場合表達對美國政策的支持。正因為這種背景,一些西方政客一直對他的案件表示關注。
尤其是在美國政治圈內,關于黎智英的問題也曾多次被提及。美國前任領導人在2024年競選期間就公開表示,希望推動釋放黎智英。這樣的表態在當時引起過不小的討論。
除此之外,黎智英的家人也在國際輿論場進行過不少活動。比如他的女兒曾多次出席一些政治場合,希望通過公開發聲引起國際社會關注。這些行動從某種程度上也說明,黎智英家族一直在尋求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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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體《讀賣新聞》也報道了一件事情。美國政府內部正在進行協調,希望中國能夠在未來的外交訪問之前釋放黎智英,并提出如果事情有進展,美國方面可能會考慮調整部分對中國的制裁政策。
如果這種說法屬實,那么黎智英不上訴的原因也就更容易理解了。因為法律程序一旦啟動,上訴往往需要很長時間,可能拖上幾年。而如果希望通過政治層面的運作來解決問題,那么繼續打官司反而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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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看,黎智英可能是在等待另一種機會。他的支持者希望通過外交和政治方式推動案件發生變化。當然,這種方式是否真的有效,目前仍然很難說。因為香港司法體系一直強調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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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經經過長時間審理,并且完成了完整的司法程序。如果僅僅依靠外部壓力就改變結果,不僅會引起法律爭議,也會影響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正因為這樣,黎智英案雖然在國際上引發了一些討論,但真正決定結果的仍然是香港法律體系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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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外部聲音再多,也無法直接改變已經作出的判決。而中國的態度也在隨后的一次公開回應中表達得非常清楚。3月13日,中國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回應了黎智英案件的問題。
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是多起反中亂港事件的重要參與者和策劃者,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必須依法受到懲處。外交部的表態其實非常直接,其中有幾個核心意思。首先就是強調案件性質。
黎智英以及他控制的媒體機構長期發布支持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內容,并在多個政治事件中發揮過重要作用。這些行為被認為觸碰了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黎智英曾通過資金支持外國人士前往臺灣活動,同時還與一些外國政界人士保持密切聯系,并推動他們出臺針對中國的政策。
這些行為都被列為案件證據的一部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這些證據經過了長時間核實和討論,最終形成完整證據鏈。也正因為這樣,法院才會作出最終判決。并且香港雖然實行高度自治,但仍然屬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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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本質上關系到國家主權和法律制度,因此不會成為外交談判的籌碼。如果在這種案件上進行交換或者妥協,不僅會影響法律權威,也可能給外界留下錯誤信號。因此中方明確表示,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干涉香港司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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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2020年,美國單方面取消了香港的一些特殊貿易待遇,并對部分香港官員和機構實施制裁。中國政府一直反對這種單邊措施。因此即使有聲音提出用取消制裁來換取黎智英獲釋,中方也沒有接受這種說法。因為在中國看來,這兩件事情本身就沒有可比性,更談不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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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香港經濟結構也在發生變化。雖然與美國的貿易規模有所波動,但香港仍然可以通過內地市場以及亞洲其他地區保持發展動力。從長遠來看,單邊制裁并沒有改變香港整體發展方向。但是綜合來看黎智英案件已經基本走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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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外界如何討論,最終結果仍然要以法律為依據。黎智英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亂港分子,其犯罪證據很充分,他走到今天這個地步,純屬咎由自取,怨不得特區政府。美國想“撈”黎智英,很難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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