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發布公告
上虞這28人被實名曝光!
將依法予以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關于對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進行處罰的公告
下列駕駛人因涉嫌實施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等之規定,將依法予以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符合條件的可以要求聽證。如有陳述和申辯,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通知處理單位提出;要求聽證的,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二日內向紹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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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3月10日
法律支持:
浙江學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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