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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樓市又炸鍋了。全國人大代表樊蕓帶了個硬核建議上兩會:
未來五年,逐步取消公攤面積,以后房子按套內面積賣,物業費也得跟著按套內面積收。
這話一出,網上立馬吵翻了天。有有人拍手叫好,說終于等到這一天;也有人心里直打鼓,擔心這是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價會不會明降暗升?更有一大批已經買了房的老業主們,捂著胸口問:那我們這些已經為公攤掏過錢的“冤大頭”,能給補點差價不?
今天咱們就聊聊這個事。
先說第一個問題,這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坑”?
樊蕓舉了個上海的例子,前兩年上海有個豪宅項目,最小戶型350平米,聽著氣派吧?結果業主到手一看,得房率只有66%到67%,實際能住的就200多平米。
剩下那100多平米是啥?是公攤。更要命的是,物業費還得按350平米交,每平米20塊錢,一個月光物業費就七千多。這不是花錢買了個寂寞嗎?
反過來看現在推的“好房子”項目,得房率能干到93%到94%。差距在哪?就在公攤這個誰也說不清的“黑洞”里。
公攤面積這事,說起來還真是個“老物件”。1995年國家出臺規定,要分攤電梯、樓梯、門廳這些公共部分的面積。初衷倒也說得過去——公共區域總得有人買單吧?可三十年下來,這公攤越玩越花哨,成了樓市里最不透明的一環。
公攤多少,怎么算的,全憑開發商一張嘴。業主想核對?門兒都沒有。更絕的是,有些小區把地下車庫、物業用房、甚至人防工程都塞進公攤里。買房時按建筑面積掏錢,住進去后物業費、取暖費還得按這個面積再交一遍。等于你為那片看不見摸不著的公攤面積,付了兩次錢。
有網友算過一筆賬:買一套100平米、公攤25平米的房子,單價2萬的話,光公攤就花了50萬。這50萬換來的25平米,你不能住、不能用、不能租,每年還得繼續為它交錢。
鄭州有個市民更慘,花618萬買房,公攤面積花了152萬,占比接近29%。這不是坑是什么?連人民日報、新華社都看不下去了,直接點名批評公攤面積“不透明、損害百姓利益”。
那現在取消公攤,時機成熟了嗎?有人說房價會漲,我倒覺得這擔心有點多余。
眼下樓市正處于調整期,大家對價格的敏感度早就鈍化了。這時候改計價方式,反而是個窗口期。
重慶早就按套內面積賣房了,市場也沒出啥亂子。張家口、衡陽這些地方也在試,都沒見房價失控。
再說了,國家現在大力推“好房子”,高公攤跟這政策壓根不對付。好房子講究啥?實用、舒適、品質。你花100平米的錢,到手只有60多平米能住,這叫啥好房子?
不過話說回來,最糾結的肯定是已經買了房的老業主。我那幾十萬公攤打水漂了?能不能退錢?
這里得說句實在話:指望拿到現金補償,可能性微乎其微。法律上講這叫“法不溯及既往”,你當初簽合同的時候,那價格是雙方認可了的。
道理很簡單,取消公攤不是把樓道電梯都拆了,而是改計價方式——以后買房、交物業費都按套內面積算。你當年簽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新政策沒法倒回去推翻歷史交易。
但有例外。如果開發商在測繪時故意造假、虛增公攤,把不該分攤的硬塞給你,這就屬于不當得利,必須退錢。鄭州那個案例,2000戶業主如果每戶被多算1平米公攤,按2萬單價算,開發商就多收了4000萬。這錢,該吐就得吐。
那沒補償的老業主就吃虧吃定了?也不盡然。
取消公攤,對已買房的人其實是種“隱形補償”。以后物業費、取暖費都按套內面積交了,每年能省下20%左右的固定開銷。三十年下來,不是小數目。
而且二手房以后大概率也按套內面積計價,你房子真實的使用面積反而更清楚了,不再被含糊的公攤稀釋。市場更透明,對所有有房的人都是長期利好。
推動取消公攤,說到底就是讓樓市回歸居住本質。這事或許沒法讓老業主直接拿到現金,但能讓每個家庭的居住消費變得更公平、更透明、更有尊嚴。
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新房老房,有房子的人都值得期待。畢竟,誰不想自己住得明白、花得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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