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今日,依舊被這一系列的的案件震驚。
前段時間,來自信托圈內人的報道,揭露了三家信托公司多款信托產品由于底層不良債權資產包真實性存疑,被法院認定存在經濟犯罪嫌疑,并附上民事判決書。
真實性不存在任何問題,不過相關投資者的民事訴訟均被駁回,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開展刑事偵查。
這三家信托公司分別為山西信托、渤海信托、國民信托,涉及到的產品有多款。
而在這一系列的案件當中,多名投資者合計超千萬元的投資款面臨血本無歸的慘劇。而這系列的案件,也再次將信托產等資管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公之于眾,引發行業持久且廣泛的關注。
01 通道類產品暴雷,底層資產作假
據報道,此類產品包括渤海信托2023海鑫1號,山西信托晉遠系列16號-19號以及國民信托尚林21號單一資金信托等產品,注意到國民信托,居然是一個單一資金信托產品。這樣的產品一般要求是單一投資人,很少見用通道產品再去市場募集資金,因為信托不進行實質管理。
所以風險實實在在的轉嫁給了投資者,據悉他們分別投入100萬至200 萬元不等的資金。
由于是通道類產品,信托產品合同條款明確不承擔積極主動管理職責,僅承擔一般信托事務的執行職責。
這類產品的模式是這樣的,企業和不良資產公司合作,發行特殊資產債權信托。委托信托公司作為事務管理,信托資金投向某不良資產公司的不良資產包,企業通過三方銷售渠道打著信托公司的旗號去募集資金,許多人沖著信托公司的牌照和實力進行了投資,實際都是通道類產品。
信托產品到期后,由于不良資產包無法收回,信托財產發生損失,追溯無門。如今,來自法院的判決顯示,底層不良資產包存在嚴重的真實性問題,存在經濟犯罪嫌疑,投資者民事訴訟被駁回。
據裁定書顯示,投資者均通過鑫沃世紀咨詢服務(青島)武漢分公司(下稱“鑫沃世紀武漢分公司”)了解并認購相關信托產品,實際上,該公司并無金融產品銷售資質,卻長期為三家信托公司代理產品推介與銷售工作。
其實這并不奇怪,這家公司大概率是前信托員工離職之后設立的,作為代理老東家信托產品銷售的一個渠道。注意到鑫沃咨詢青島總公司成立于2017年,武漢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那個時候剛兌依舊盛行,應該賺了不少。
加上監管那個時候并不完善,所以對于無金融資質銷售信托的三方,并沒有像基金行業那樣給予重擊,就造成了當時的信托三方代銷的混亂局面。
這是后話
02 聚焦案件,無資質三方訴訟不斷
回到案件當中, 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信托產品均以“不良資產債權包” 為底層資產,信托合同中載明債權包附有多處房產抵押擔保,且約定國融恒泰、華融不良資產處置(山東)有限公司等關聯方承擔資產回購、差額補足等擔保責任。
從企查查等平臺可以看到,鑫沃青島和武漢這兩家公司的開庭公告中,均有上述幾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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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原告代理律師申請調查后發現,底層不良債權資產包存在嚴重的真實性問題,成為案件涉刑的核心原因。
要么是底層資產與債權轉讓鏈條前后矛盾 ,要么就是債權包所有權并不在有關公司手中,多款產品載明的抵押房產還存在“已被原債權人司法拍賣過戶”、“抵押權證不存在或已注銷”、“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均非信托公司或債權受讓方” 等情況,所謂的“房產抵押擔保” 純屬虛構。
這樣的騷操作,真的是佩服他們的勇氣,這已經是純純的詐騙。
更讓投資人感到憤怒的,除了底層資產造假外,還有三家信托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操作:
1.委托無金融資質的鑫沃世紀武漢分公司開展產品銷售,未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測評、合格投資者認證,也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銷售過程錄音錄像;
2.對于底層不良債權資產包,信托未開展盡職調查,未核實債權轉讓的真實性和抵押物權屬情況;
3.未及時披露華融不良資產處置(山東)有限公司等擔保方與融資方青島泰和匯的關聯關系,且在產品到期后,既未按合同約定處置底層資產,也未要求擔保方履行回購、差額補足義務,最終導致投資者本息無法兌付。
案件已非普通經濟糾紛,而是存在經濟犯罪嫌疑。
所有法院駁回投資者的起訴,并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則,三家信托產品相關糾紛正式從民事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程序,投資者的后續維權將依托刑事偵查、追贓挽損等程序推進。
發展到這里,似乎并沒有任何問題。
03 違法違規判決遲遲不到,投資人倍感無助
后面的進展,才是真正的細思極恐。
目前法院已裁判信托資產涉及刑事犯罪,監管卻草率認定信托產品合法,并沒有裁決信托產品本身存在著違法違規的行為。對于投資人的利益和訴求,處于一個沉默的狀態。
筆者曾經報道過關于華澳國際信托通道類產品案件,原本是信托公司不擔責的案件,但因為涉及到刑事,最終判決信托公司盡調不全,賠償投資人20%的損失。
這是當時的報道
在這起案件中,罪魁禍手是那幾家企業和資管公司,信托公司也逃不了干系。
投資人的訴求其實很簡單,認定渤海信托“海鑫系列”信托產品,西信托股份公司“晉遠系列”產品的違法違規事實,對信托公司嚴肅處理,推動其對投資受害人的損失!
同事要求案發地武漢市江漢分局立即接受法院移送的涉案事實及材料,立案偵查,對犯罪違法分子嚴懲不貸,除惡務盡,幫助受害人盡快追回血汗錢!
據投資人爆料,好幾位投資人因為過于激動,加上金額巨大,已經在內外壓力之下,永遠離開了。
其他投資人幾乎也是,狀態很差,度日入年,而這一切本不應該發生。
對于正常的投資損失,投資人當然能夠接受,但法院的判決已經證明了,這是一起徹頭徹尾的騙局!
賣者盡責,才有買者自負一說,否則賣者必須擔責賠償!
投資人始終堅信法律的力量,也相信在負責領導的監督下,正義能夠得到伸張,可以避免近四十個受害家庭瀕臨絕境的狀況走向更極端的結果,亟待公安機關依法履職,挽回損失,懲治犯罪。
讓投資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壞人無處遁形,讓好人得到保護!
事情后續,本號將持續關注。
附:部分涉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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