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職務犯罪的二審,還有打的必要嗎?
這是每一個當事人、家屬在拿到一審判決書不服氣那一刻,內心最急迫的拷問。在很多人眼里,尤其是體制內的人看來,這似乎是一個“既定程序”。上面定好了,法院走個過場,一審判多少,二審維持多少,幾乎是鐵律。
翻案?改判?那是電視劇里才有的情節。
最近,我收到了一份二審刑事判決書。當事人黃宏(化名),某市的原市長。一審,他被判了三宗罪: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
13年,這是一個讓家屬幾乎崩潰的結果。
回想起一審的時候,他們滿懷希望地聘請了一位在北方頗有名氣的大律師,以為這位北方律師能有什么起死回生的手段。然而,一審的判決書卻給了他們最冰冷的一記耳光:不僅沒有從輕,甚至可以說是在檢察院量刑建議的基礎上“頂格”重判。
黃宏不服,他在看守所里咆哮,他強烈要求上訴。
家屬千里迢迢從外省飛到了重慶,他們說,他們了解了很多我們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風格:專業、強硬、寸步不讓、團隊作戰。
我先講結果,這個看似毫無懸念的案子,最終在二審迎來了實質性的轉機——從一審的13年,成功改判為9年6個月。
在職務犯罪二審開庭率不高的今天,更別提改判了,能夠砍掉3年半的刑期,這就是一場來之不易的勝利。
很多人問我,張律師,你們到底做對了什么?是找了人,還是有什么與眾不同的本領?
我說,我們辦案只有苦心專研案卷的笨辦法和豁出去的勇氣。今天,我想復盤這個案子,告訴大家,在那些看似板上釘釘的“鐵案”背后,我們團隊是如何在絕境中撕開一道口子的。
第一章:咆哮的“罪人”
接手案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會見。
在看守所的會見室里,我們見到了黃宏。他曾是主政一方的市長,意氣風發,但此刻,不僅是身體被囚禁,他的精神也處于一種極度緊繃和憤怒的狀態。
一見面,他就把一審的委屈像竹筒倒豆子一樣倒了出來。
“我不服!我真的不服!”這是他見到我們說的第一句話。
黃宏的情緒非常激動,他傾訴了大量一審中被掩蓋的細節。
“那個濫用職權罪,說我擅自決定挪用幾千萬資金去救民生項目,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你們知道嗎?那是幾千號老百姓在維權啊!樓盤爛尾,拿不到錢,天天去市政府上訪,甚至都要發生群體性暴力事件了。我是包案領導,政府開會研究決定是讓我去‘滅火’。我不去協調款項,不把項目繼續推進下去,老百姓能答應嗎?現在火滅了,項目也完工了,社會穩定了,回過頭來算舊賬,說我濫用職權?”
“還有受賄,那幾根金條,我早就退回去了!他當時直接塞進我辦公室的沙發里,等我發現的時候,正趕上全社會封控,人根本出不去。一解封,我第一時間就讓司機原封不動地退還了,這怎么能算我受賄?!”
我問他:“那貪污罪呢?判決書上說你侵吞公款。”
黃宏苦笑了一聲,眼神里充滿了無奈:“貪污?那筆錢你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上級領導來檢查工作,接待標準超了,財務報不了賬。我是包案領導,總不能讓底下人墊錢吧?我就自己先墊了,后來我想辦法從別的項目經費里把這筆錢平了賬。我是拿回我自己的錢啊!為了公家的面子,我沒落下一分錢好處,最后反而成了我貪污公款?這難道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聽著他的陳述,看著一審那份厚厚的判決書,我的直覺告訴我:這絕對不是一個死案。
一審的辯護,太軟了,軟到讓法官覺得這個被告人就是待宰的羔羊。
“黃市長,你放心。”我們堅定地說,“二審,我們換一種打法。”
第二章:力爭“開庭”與程序“糾偏”
職務犯罪的二審,第一關,是爭取開庭審理。
我們最擔心的就是職務犯罪案件二審采取書面審理,也就是不開庭,法官看看卷宗就維持原判。如果不開庭,我們的所有辯護意見就只是幾張蒼白的廢紙。
為了打破這個僵局,我們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控告一審的違法辦案。我們查閱庭審筆錄發現,一審法官在審理中存在嚴重剝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程序明顯失當的行為。為此,我們連夜起草了詳實的反映材料與法律意見,向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同步提交。對于觸碰程序底線的問題,我們的態度是:絕不妥協,一盯到底。
除了庭審程序存在問題外,黃宏在會見時也反復強調,卷宗里那些白紙黑字的“認罪筆錄”,跟他的真實表達大相徑庭。但在法庭上,被告人空口無憑的辯解往往顯得蒼白無力。要想推翻這些書面口供,還原審訊時的客觀真相,唯一的辦法,就是拿到當時的原始影像。
最初,當我們初次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時,不出所料地遭遇了障礙,辦案機關以“沒有必要”和“內部審批流程復雜”為由,試圖用一紙《情況說明》來搪塞我們,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這堵隱形的墻,我們沒有退縮。我們敏銳地抓住了《監察法實施條例》出臺帶來的重大利好。以往調取同步錄音錄像,要紀委同意,而新規明確,只要法院依法調取,監察機關就應當予以配合提供。有了新變化,我們據理力爭,堅定向二審法院提交了法理充分、態度堅決的調取申請。
拿到同步錄音錄像后,我們團隊迅速轉入高強度的閱卷狀態——逐幀比對。在這個領域的專業律師都知道,同錄的成功調取,僅僅是獲得了發現重大疑點的入場券。
看視頻聽起來輕巧,背后卻是極其枯燥和熬人的苦力活。為了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我們專門指派了一名團隊律師飛赴當地,整整一周“守”在了法院的閱卷室里:法官幾點上班,我們就幾點到崗;法官幾點下班,我們就看到幾點。
扎實的工作換來了突破性的進展。錄像所反映的客觀情況,與案卷中的書面筆錄,存在多處實質性的重大出入!
我們發現:個別關鍵口供,系辦案人員通過不當的誘導甚至施壓獲取;在多處同錄片段中,黃宏本在做無罪辯解,筆錄卻將其直接轉化記載為“認罪”和“承認受賄”;甚至在關鍵的退贓時間點上,黃宏明確陳述的“解封后第一時間退還金條”,也被不客觀地記錄為“長時間拖延未還”。
這些鐵一般的錄像證據,直接動搖了一審判決的證據根基。這些被我們揪出來的細節,成為了二審翻盤的關鍵彈藥。
面對客觀存在的實體、程序硬傷與辯護人據理力爭的決心,二審法院直接決定:開庭審理。
第三章:多渠道溝通的“破局”
除了法律上的寸土必爭,我們還進行了多渠道的溝通。
雖然案件在法院,但我們深知紀委監委在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分量。針對我們在閱卷、查看同步錄音錄像中發現的問題,我們沒有選擇沉默,而是整理成詳實的材料,依法依規反映給了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
結果出乎意料,紀委的主要領導專門約見了我們律師兩次。
還不是一次,是兩次!
這說明什么?這說明這個案子即便到了法院程序,仍然引起了紀委內部的高度重視。我們反映的問題,切中了要害。這種良性關注,為案件的公正審理創造了基礎和環境。
第四章:庭審交鋒與遲到的正義
就在二審即將開庭,我們團隊做好了全面辯護準備的時候,黃宏本人的心理防線卻差點崩塌了。
在開庭前夕的最后一次會見中,他整個人顯得異常頹喪。他低著頭,聲音有些發虛:‘這段時間,真的麻煩你們了。但我想了想,要不還是算了吧。跟他們對抗,恐怕沒什么好下場,我是不是換個好點的態度,還能少吃點苦頭?’
面對長期羈押高壓下這種常見的心理崩潰,我們非常理解他此刻的脆弱。但我們平靜且篤定地對他說:‘黃市長,案子打到今天,我們費盡周折終于拿到了同錄視頻,相關方面也愿意聽取我們的客觀意見,局面已經撕開了一道口子。如果在這個時候認命,您對得起外面四處為您奔波求人的家屬嗎?又對得起您自己內心的不甘嗎?’
這番話,最終將他從退縮的邊緣拉了回來,也重新幫他建立起了面對法庭的底氣。
緊接著,二審如期開庭。加上庭前會議的激烈質證,這場庭審整整持續了三四天。
法庭上,氣氛緊張得如同拉滿的弓弦。我們與出庭檢察官展開了針尖對麥芒的激烈對抗。
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當我們在大屏幕上播放那些同步錄音錄像的片段,當‘第一時間退還金條’被篡改為‘長期未還’、‘7頁筆錄變成8頁’的客觀畫面公之于眾時,偌大的法庭陷入了短暫的死寂。控方他們試圖辯解這是“瑕疵”,是“筆誤”。我們當場反駁:“尊敬的審判長,這份關鍵事實的筆錄不具備真實性、客觀性,這是一份被污染的證據,必須堅決排除!”
關于濫用職權罪:針對那“挪用公款”指控,我們拋出了核心觀點:這是為了社會穩定,是集體決策,而非個人濫權。“審判長,當時民生項目爛尾,幾千名群眾上訪,社會矛盾一觸即發。作為分管領導,黃宏是在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是為了解決民生問題。所謂的‘挪用’,是為了民生項目,且后續資金大部分已追回或有資產抵押。如果這也叫濫用職權,那以后誰還敢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為政府分憂?”
關于受賄罪:我們對于每一筆受賄都進行了詳細的質證。特別是那兩根金條,我們指出黃宏在發現后,因為疫情封控無法立即歸還,解封后第一時間就退還了,這符合司法解釋關于“及時退還”不認定受賄的規定。
關于貪污罪:我們提交了新證據,證明這些錢黃宏并沒有裝進腰包,而是全部用于了工程的整改、支付工人工資。“他可能在財務手續上不規范,但他沒有貪污的主觀惡意,他拿這些錢是為了把工作干好,這怎么能算犯罪?”
黃宏坐在被告席上,看著我們為他據理力爭,幾次紅了眼眶。他說,這一次,他終于感覺自己是和我們酣暢淋漓的并肩作戰,而不是“走過場”。
第五章:遲到的正義
漫長的等待后,二審判決終于下來了。
撤銷一審部分判決。黃宏的刑期,從13年,改判為9年6個月。
拿著這份判決書,黃宏沉默了很久。9年半,依然是一個漫長的數字。對于一個曾經身居高位的人來說,這依然是沉重的打擊。他仍然不服氣,覺得自己是無罪的,特別是對于濫用職權和那幾筆他認為用于公事的“貪污”,他覺得很冤。
“我還是想申訴。”他最后對我們說。
我理解他的心情。作為辯護律師,我們追求的是極致的無罪,是絕對的公平。但在職務犯罪如此嚴厲的打擊態勢下,能從一審的“鐵案”中搶回3年半的自由,能讓法院承認一審判決有誤,這已經是一份“打折的正義”。
但這份“打折的正義”,也是我們用無數個日夜、用最強硬的態度、用最專業的技能,從如山的壓力中一點一點摳出來的。
結語:勇氣與專業,是唯一的出路
寫下這篇文章,不僅是為了分享這個案例,更是想告訴所有深陷囹圄的當事人和家屬:
哪怕是板上釘釘的職務犯罪案件,哪怕是貌似上面已經說好了、定好了、改不了,千萬不要輕易放棄。
很多時候,絕望只是因為你沒有找到對的人,沒有用對的方法。
在這個案子里,如果家屬在一審后認命了,黃宏就要多坐3年半的牢。如果我們在二審時不敢強硬,不敢強硬調取同步錄像,不敢找紀委領導反映,這個案子可能真的就只是“走個過場”。
作為律師,只要足夠有勇氣,足夠強硬,足夠專業,一切仍然有機會。我們無法左右風向,但我們可以調整風帆,在風暴中為當事人爭取到那一線生機。
案例來源: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于從證據、程序中找到突破點。張家豪律師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范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