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吳森)近日,江蘇省新沂市法院審理了一起順風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雖然車輛有保險,平臺也投保了意外險,但法院最終還是判決車主承擔主要損失。
2024年7月,車主杜某通過順風車平臺接單搭載乘客丁某,途中發生全責交通事故致丁某受傷。丁某住院17天,產生醫療費10504.8元及其他損失。
杜某車輛在某保險徐州公司投保交強險及跟車駕乘人員意外險,平臺為本次行程在某保險海口公司投保順風車意外傷害險。因賠償協商未果,丁某將杜某及兩家保險公司、平臺運營公司訴至法院。
各方抗辯
某保險徐州公司:主張杜某車輛為家庭用途非營運車,接單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依據特別約定拒絕賠付駕乘人員意外險。
順風車平臺:辯稱自身僅為信息匹配居間方,未參與派單與運營,已盡到規則設置與投保義務,無過錯故不擔責。
法院判決
平臺責任:順風車平臺僅提供信息匹配服務,屬于居間關系,對事故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責任:某保險徐州公司未舉證證明已就 “改變用途拒賠” 特別約定向杜某履行提示說明義務,該條款不生效,需在駕乘人員意外險限額內賠償2305元;
某保險海口公司在順風車意外險限額內賠償11525元;
剩余損失24583元由杜某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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