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嘉廉話、夾江縣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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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夾江縣委批準,夾江縣監委對夾江縣健康教育所原副所長吳永超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吳永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和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吳永超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夾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夾江縣委批準,由夾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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