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治理中,村干部本應扎根鄉村、全心服務村民,全力保障村級事務有序推進,這是村民對村干部最基本的期待。然而,在河北省邢臺市平鄉縣,張馮馬村村委會委員蘇夯,卻同時擁有平鄉縣稅務局工作人員與村村委委員雙重身份,一邊供職于稅務機關,一邊擔任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干部,這樣的“身兼兩職”情況,在當地引發不少村民的質疑與熱議。
據村民反映,蘇夯當選平鄉縣張馮馬村村委委員后,并未辭去平鄉縣稅務局的公職工作,依舊正常在稅務部門履職,同時保留著村委委員的職務,參與村級相關事務。一邊是需要按時在崗、履行稅收征管等公職職責的機關工作,一邊是需要常駐村里、處理村民日常訴求、推進村務落實的基層自治工作,兩項工作都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蘇夯的雙重身份,讓村民不禁擔憂:兩份工作如何兼顧?村務履職是否會打折扣?
不少村民表示,日常遇到問題想要找蘇夯協調處理時,常常因對方在稅務局上班無法及時到場;村級重要會議、集體事務商議,也多次出現缺席、延后的情況,導致部分關乎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務推進緩慢,本該及時解決的民生問題遲遲沒有進展。村干部的核心職責是服務村民、扎根基層,若因本職公職工作分散精力,無疑違背了村民選舉的初衷,也難以真正履行好村委委員的責任。
更關鍵的是,蘇夯的雙重身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公職人員管理規定,成為大家關注的核心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必須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且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同時明確禁止公務員違反規定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稅務系統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公職人員,納入公務員法管理范疇,而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委員由村民選舉產生,承擔著村級管理、服務村民的重要職責。
公職人員兼任村委職務,并非單純的“兼職”,更涉及職務沖突、履職保障、廉潔風險等多重問題。一方面,若未經單位正式審批,稅務公職人員兼任村委委員,本身就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兼職管理規定;另一方面,稅務工作與村級事務若存在關聯,極易引發利益沖突,存在利用雙重身份謀取私利的潛在風險,違背基層干部廉潔履職的要求。
此外,基層治理明確要求村干部專職專用,全身心投入村務工作,切實為村民辦實事、解難題。蘇夯同時兼顧稅務工作與村委職務,精力分散、兩頭兼顧,不僅難以保障村委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更是對村民選舉權的不尊重,也影響了基層治理的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蘇夯仍同時在平鄉縣稅務局上班、擔任張馮馬村村委委員,其兼職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是否領取村委職務報酬、是否影響村務正常履職,這些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答復,村民的質疑也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基層治理容不得半點敷衍,公職人員履職更要嚴守紀律規矩。村民們希望,平鄉縣稅務部門、當地紀委監委以及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能夠盡快介入核查,查清蘇夯雙重身份的合規性,核實其兼職審批手續、履職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規取酬等問題,給全體村民一個公開、透明的答復。
如果違規兼職,懇請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辭去其中一項職務,杜絕“兩頭占、兩頭松”的情況,讓村干部回歸專職服務村民的本職,保障基層治理規范有序,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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