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明明已經
買過酒駕的“單”
卻不吸取教訓
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再次觸碰酒醉駕“高壓線“
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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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2日19時50分許,張某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廂城街與中條山路交叉口東200米時,被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6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查詢,發現駕駛人張某曾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此次屬于“二次酒駕”。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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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5日20時25分許,裴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廂城街中條山路東200米時,被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為142.4mg/100ml,血液已送往鑒定,屬于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查詢,發現駕駛人裴某某曾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此次屬于“二次酒駕”。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中。
一次酒駕,終生記錄
無論時隔多久
再次飲酒駕駛均構成“二次酒駕”
將面臨更為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律鏈接: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絳縣公安交管提醒
酒醉駕不是兒戲
莫拿生命賭運氣
酒后出行請選擇安全合規方式
切勿酒駕
觸碰法律紅線
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平安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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