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老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我看來是難得的對建設工程有深入研究的學者是型法官。
我在廣州曾經聽過他的講課,如醍醐灌頂,如沐春風。
這次已經邀請了5位朋友,好東西要分享,繼續組團。
歡迎大家一起學習,費用有大幅度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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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部
學術支持: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部建筑房地產培訓工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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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建設工程爭議具有法律關系復雜、專業技術性強、審理周期長審理難度大和標的額巨大等特點,一直是仲裁機構受理的主要案件類型之一,也是仲裁領域最具挑戰性的專業方向之一。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和國內大型基建項目的持續發展,建設工程糾紛仲裁面臨著新的挑戰與機遇。新《仲裁法》增設的“仲裁地”制度、在線仲裁規則、仲裁前保全措施、強化仲裁庭調查權以及涉外仲裁等規定,為建設工程糾紛解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對建設工程糾紛仲裁實踐產生深遠影響,都需要律師和仲裁員及時學習和掌握,以適應新時代仲裁工作的需要。
本課程旨在為律師、仲裁員、企業法務等專業人士提供一次系統學習新《仲裁法》并掌握建設工程糾紛仲裁實務的高端培訓機會。通過對新制度的深度解讀和實務熱點的聚焦分析,幫助學員全面提升辦理建設工程仲裁案件的專業能力,有效應對新法實施后的實務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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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專家及培訓內容
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熱點問題研究與實務運用
(一)堅持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
(二)掛靠法律關系再定位
(三)合同相對性的回歸
(四)代位權:《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完善;建工解釋關于代位權的規定
(五)固定價格結算及調整原則
(六)無效合同處理:《民法典》793條折價補償參照內容;結算協議獨立性
(七)政府審計、財政評審與價款結算
(八)質保金:計算基數;預留期限及起算時點;修復通知義務
(九)優先受償權
主講專家:李琪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
建設工程仲裁(程序與實體)實務——案例分析
(一)仲裁協議與管轄
(二)仲裁申請
(三)仲裁員及仲裁庭
(四)工程仲裁案件的審理
(五)仲裁庭評議及裁決
(六)裁決后的救濟
主講專家:朱永超,資深仲裁員,曾任職某知名仲裁機構十七年,理論功底深厚,實務經驗豐富。
04
學習時間、地點、費用
培訓時間:2026年3月21-22日
培訓地點:深圳市(具體報名后通知)
培訓費用:3600元(老學員或3人團報2600每人)
參加學習的代表須交納培訓費3600元/人(含專家報告、場租、資料、學時證書等)。本課程三人以上團報2600元/人。統一安排食宿,費用自理。請及時報名并匯款以確保培訓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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