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5月4日21時許,被告人戴某某在位于宜賓市翠屏區家中廚房洗碗時,將一個陶瓷飯碗摔為兩半。戴某某為圖方便,在陽臺窗戶邊澆花時順手將摔壞的碗片從窗戶向外拋擲,致碗片墜落于小區1棟1單元門口的人行道上,險些砸中正經過此處的兩名小區居民。險被砸中的居民發現樓上拋物的住戶后,隨即通知小區物管人員并撥打“110”報警。小區物管人員上樓找到只有一人在家的戴某某予以質詢,戴某某承認自己拋擲碗片的事實,并隨物管人員下樓向險被砸中及關注此事的小區居民道歉。隨后,戴某某被趕至現場的巡警帶至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刑警大隊江北中隊,在口頭承認自己高空拋物的事實及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后,被告知回家等待接受調查。同年5月6日,被告人戴某某經辦案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處理結果
翠屏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某在小區人行通道頻繁過往行人時段,從所居住的高樓向其拋擲大塊的瓷質碎片,嚴重危害過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高空拋物罪。被告人戴某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戴某某案發后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戴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件評析
高空拋物不是小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重大法律問題。隨著高空拋物罪的設立,我國法律體系對“頭頂安全”的保護更加完善。
高空拋物是懸在公眾頭頂的“致命利刃”,無論拋擲物品輕重,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損害社會文明風氣。每一位公民都要摒棄僥幸心理,堅守法律與道德底線,樹立法律意識。
高空拋物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時圖省事、泄私憤,做出追悔莫及的舉動;要自覺排查家中陽臺、窗臺的安全隱患,莫讓“隨手一拋”釀成大禍;要從自身做起,守護“頭頂上的安全”,踐行文明新風,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共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宜賓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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